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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总队行政执法主体公示

一、基本信息

1.法定代表人:王翔

2.办公地址:西安市开成路 19 号。

3.联系电话:029—86783658

二、单位性质及编制

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为事业编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隶属于西安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副局级建制。下设综合处、执法监察支队、执法一支队、执法二支队、执法三支队、执法四支队六个内设机构,机构规格均为处级。其中执法一、二、三、四支队分别下设3个执法大队,机构规格均为科级。

三、主要职责

(一)负责总队的队伍建设与管理,协助做好对全市城管执法业务指导协调,以及对执法队伍依法行政的监督检查;

(二)负责城六区范围内由市级城管部门承担的户外广告及园林绿化方面的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

(三)负责对国有土地上 5 万平方米以上违法建设实施行政处罚和依法强制拆除;

(四)负责跨区案件、上级交办重大案件的受理查处及现场核实;

(五)负责组织指挥全市性城管执法专项整治及重大活动的环境保障;

(六)负责协调组织全市城管执法方面的突发应急事件处置;

(七)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事项。

四、主要执法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

2.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城市绿化条例》等;

3.地方性法规:《陕西省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西安市行政程序规定》、《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西安市城市绿化条例》、《西安市户外广告设置条例》、《西安市城乡规划条例》等;

4.规章:《城市管理执法办法》、《城市管理执法行为规范》等。

五、救济渠道

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执法部门申请进行听证、陈述申辩;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西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铁路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