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信息
1.法定代表人:汤建学
2.办公地址:西安市未央区开成路 19 号。
3.联系电话:029—86783611
二、单位性质及编制
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为事业编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是西安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的执法机构,机构规格为副局级。下设综合大队、法制大队、督察大队、执法一大队、执法二大队、执法三大队、执法四大队六个内设机构,机构规格均为正处级。
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新城大队、碑林大队、莲湖大队、雁塔大队、未央大队、灞桥大队和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高新区大队、经开区大队、曲江新区大队、浐灞国际港大队、航天基地大队,为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派出机构,以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名义统一行使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
三、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有关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的政策、制度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加强全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的管理和监督,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城六区及市属开发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统筹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指导远郊七个区和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三)依法组织市本级和城六区及市属开发区市容环卫、户外广告、园林绿化、道路桥梁、照明、燃气、供热、噪音、违法建设、占道经营、人行道机动车辆停放等方面行政执法工作;处理投诉举报,查处违法行为;
(四)组织开展全市城市管理联合执法和专项执法;负责查处全市跨区域、具有重大影响及上级交办的案件;对所属执法机构和人员遵守纪律、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情况实施督察;
(五)负责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系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组织开展法制宣传、人员培训和队伍建设工作;
(六)组织、协调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突发事件、应急事件处置;
(七)承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主要执法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
2.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城市绿化条例》等;
3.地方性法规:《陕西省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西安市行政程序规定》、《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西安市城市绿化条例》、《西安市户外广告设置条例》、《西安市城乡规划条例》等;
4.规章:《城市管理执法办法》、《城市管理执法行为规范》等。
五、救济渠道
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执法部门申请进行听证、陈述申辩;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西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铁路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