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擅自倾倒建筑垃圾,最高罚100万元!

4月11日,记者了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新固废法)将“建筑垃圾”单独作为一大类进行管理。施工单位违反规定,擅自倾倒建筑垃圾,最高罚款一百万元。

      新固废法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建筑垃圾污染环境的防治,建立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制度;应当制定包括源头减量、分类处理、消纳设施和场所布局及建设等在内的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


      新固废法明确,施工单位必须 “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并备案”。对施工单位违反规定,未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报备案,或者未及时清运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的;擅自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或者未按规定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利用或者处置的,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力度之大,前所未有。

      据有关部门测算,截至2020年,建筑垃圾堆存总量已达到200亿吨左右,每年增量在35亿吨左右,占城市固体废物总量的40%左右,是我国城市单一品种排放数量最大、最集中的固体废物。

      新固废法将建筑垃圾的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和安全隐患防治管理提升到新的高度,有助于促进“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回收利用和全过程管理”制度和体系的逐步建立,实现建筑垃圾从原来的不可控管理,向“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回收利用和全过程可控管理”过渡,最终实现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目标,不断推进工程建设可持续发展和城乡人居环境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