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3年度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履行情况的专题报告

2023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局始终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各级生态环境保护会议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扎实落实中央、我省、我市关于生态环境的各项决策部署,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全力以赴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一、工作开展情况及亮点

(一)城市排水管网雨污水混接点整治工作

截至目前,城市排水管网排查已完成,排查新发现市政排水管网混接点81处,已整治完成市政道路排水管网混接整治55处,剩余混接点正逐步开展整治工作。

(二)餐饮油烟治理和露天焚烧管控工作

目前全市餐饮单位共37986家,其中产生油烟的餐饮单位共30966家,均已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安装油烟净化设备36137台;全市经营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餐饮企业共758家,排烟口数量2278处,在全市重点区域安装油烟在线监控设施142家,安装设备231套。截至10月底巡查道路79355条次,建成区范围内整改露天焚烧102起。

(三)生活垃圾处置工作

一是加快垃圾焚烧发电供热改造。高陵生活垃圾焚烧厂已做好采暖季集中供热工作;西咸生活垃圾焚烧厂目前正在调试,预计今年采暖季可对外集中供热;鄠邑和蓝田生活垃圾焚烧厂继续做好周边工业的供热。二是蓝田生活垃圾焚烧厂烟气提标改造工作已于今年6月底完成。

(四)道路扬尘整治工作

一是严格执行住建部《城市道路清扫保洁与质量评价标准(CJJ/T126-2022)》,持续落实“白天湿扫、夜间冲洗”降尘作业模式,加大巡回保洁力度。二是在启动臭氧污染防治加严管控措施期间,督促各区县开发区加大道路洒水或喷淋作业频次,持续开展道路冲洗除尘作业。三是进一步细化2023年新增或更新新能源环卫车辆50辆目标任务,目前已完成29辆新能源环卫车辆购置。

(五)景观水体再生水补换工作

督促各区县、开发区在再生水管网敷设到位、具备供水条件的公园、城市绿地按要求使用再生水;指导高新区、经开区、浐灞生态区、航天基地、鄠邑区以及市绿化管护中心等单位积极利用再生水进行绿化浇灌,不断加大利用量。2023年前两个季度,全市绿化浇灌(含景观)共计使用再生水约31万吨。

(六)建筑工地管控工作

一是持续开展建筑垃圾清运项目扬尘综合整治。2023年以来,全市城管系统累计检查清运项目46912个次、清运车辆187505台次、消纳场所8592个次、渣土运输通道10946次;查处黑工地44个、黑车451台、违法乱倾倒324个;查处高尖装载、带泥上路车辆358台、不按规定冲洗降尘问题329个;发现拆除施工湿法作业不落实、不到位问题16个;督导核查392个扬尘一级、二级预警问题,督导核查194个扬尘三级预警问题,行政处罚1481万元。二是推广清洁化渣土车。目前全市共有建筑垃圾清运车辆9724台,今年已累计更新国六排放标准渣土车2720辆,完成93%的年度更新任务。三是加强渣土车扬尘管理。落实渣土清运车辆密闭运输、车辆冲洗等要求,强化检查督导,对发现的高尖装载、沿路抛洒等问题从严查处。四是完成《西安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整治工作规划》审查及报审相关工作,在蓝田县、周至县已各建成并运行至少1座建筑垃圾消纳场所。全市共排查出382处建筑垃圾乱堆乱倒问题点位,目前已完成整改验收373处,剩余9处正在积极推进。

二、存在问题

(一)根据《西安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不得设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我们在日常检查中发现2018年3月1日后,居民楼及商住综合楼下新、改、扩餐饮单位数量较大,前置审批部门未尽到核准、审批的职责,给我们的日常监管工作带来很大困难。

(二)我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于7月31日组织5名国内生态环境保护、生活垃圾处置行业的知名专家进行研判,我市生活垃圾焚烧厂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占全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比重极小,其中氮氧化物的占比小于2%。如按照正在制定的地方标准执行,对我市大气污染治理的贡献极小,且将大幅增加我市财政的支出压力。

(三)存在建筑工地进出车辆车身、轮胎等部位冲洗不到位等问题,造成附近道路扬尘污染;大型运输车辆过境,因车身不洁、车轮带泥等造成道路污染;机动车辆乱停乱放,致使道路保洁机械无法在保洁时段正常开展作业,影响机械化清扫效率,容易造成道路积尘堆积。

(四)再生水管道敷设限制多个区县再生水使用,经开区等部分区县存在取水点出水量小,水压不足等问题长期未能解决。

三、下一步打算

(一)城市排水管网雨污水混接点整治工作。持续推动市政排水管网雨污水混接点整改工作,及时整治雨污水混接。督促各区县、各开发区,西安水务集团强化排水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加强市政雨水口日常巡查检查,严格落实着力推动生态环境持续好转工作要求,确保目标任务按期完成。

(二)餐饮油烟治理和露天焚烧管控工作。一是持续督导各区县、开发区按照“全覆盖、无盲区、零死角”的要求开展日常检查工作,确保每月辖区内餐饮单位日常检查全覆盖,无遗漏。督导餐饮单位使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安装并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实现达标排放。二是全面推动1000平方米以上餐饮单位油烟在线监测项目。按照计划2024年3月底完成重点区域内选定的287家试点餐饮单位、744处在线监测设施安装;2024年12月底前完成全部758家、2278处在线监测设施安装。确保1000平方米以上餐饮单位油烟在线监测工作顺利圆满完成。

(三)生活垃圾处置工作。一是高陵、西咸生活垃圾焚烧厂结合生产实际,持续做好采暖季的集中供热工作。二是督促5个生活垃圾焚烧厂严格执行日均值颗粒物8mg/Nm3、二氧化硫40mg/Nm3、氮氧化物120mg/Nm3的要求。

(四)道路扬尘整治工作。指导建成区开展道路清扫保洁工作,有效控制道路扬尘。按照精细化清扫保洁标准,落实常态化巡查清理机制,逐月开展督导检查。同时,按照逐步淘汰的原则,做好新能源或清洁能源环卫车辆的新增或更新工作。

(五)景观水体再生水补换工作。持续指导督促各单位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加大再生水利用力度,并配合市水务局进行再生水管道的敷设工作。

(六)建筑工地管控工作。一是持续开展建筑垃圾清运项目扬尘综合整治。从源头管控、专项治理、联合检查等方面狠抓建筑垃圾排放、运输、处置利用等关键环节,不断夯实建筑垃圾管理基础工作,指导区县、开发区持续加强未审批排放、无资质运输、违法乱倾倒等行业乱象整治;紧盯秦岭保护区、黄河流域等重点区域,持续推进乱堆乱倒排查整治。二是继续推进渣土车清洁化替代相关任务落实,力争在年底完成新能源或国六排放标准渣土车30%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