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社会监督员招募公告

     为了建立健全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监督机制,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生活垃圾治理,营造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根据《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西安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现向社会公开招募“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社会监督员”。现将选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主要任务

(一)根据生活垃圾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本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要求,对本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开展监督检查。

(二)宣传介绍垃圾分类工作,加强与社会各界的沟通联系,争取公众对生活垃圾分类给予更多理解和支持。

(三)参与研究解决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政策、制度、规定,提出有益的意见和建议。

(四)参与垃圾分类监督相关工作。

  二、监督方式

(一)随机监督:社会监督员在日常生活、工作期间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等情况进行随机监督。

(二)集中监督:西安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要定期组织社会监督员对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进行集中监督。

三、监督内容

社会监督员有权进入生活垃圾投放点、收集点、转运站以及终端处理设施等场所,了解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情况以及集中转运设施、终端处理设施运行等情况,查阅环境监测相关数据,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分类投放: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责任人的投放行为,以及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人的管理职责进行监督。

(二)分类收集:对生活垃圾收集单位或者个人的收集情况进行监督。

(三)分类运输:对生活垃圾运输单位或者个人的收运情况进行监督。

(四)分类处理:对生活垃圾处理单位或者个人的处理情况进行监督。

  三、选聘人数

  首批选聘20名

  四、聘任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熟悉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有较丰富的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带头遵守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的法律、法规,践行生活垃圾分类。

(二)关心生活垃圾分类事业,热心社会公益,了解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有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

(三)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

(四)善于听取和反映市民的意见,敢于依据职责实施监督。

(五)身体健康,年龄在18—65周岁以内,可以胜任社会监督的工作要求。

(六)现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生活垃圾分类推广大使、生活垃圾分类各级讲师团成员以及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周边地区村民代表、物业企业代表等将优先考虑聘任。

  五、选聘程序

  (一)填写《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社会监督员报名表》(见附件),首批应聘者于20213月10日前邮件发送至西安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的选聘报名邮箱(358412168@qq.com)。邮件标题请注明:垃圾分类社会监督员报名+姓名;

  (二)西安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将组织人员进行报名审核,择优聘任;

  (三)西安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在3月25日之前以电子邮件或手机短信等形式向受聘者发出聘任通知;

(四)西安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适时组织聘任仪式,向受聘者颁发聘任证书,并组织专题培训。

(五)社会监督员的聘任期限为2年。期满后,因工作需要,经过本人申请同意后可以续聘,到期未续聘即为自然解聘;因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履职的,由西安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与其本人协商同意后,提前解聘。

六、工作纪律

(一)社会监督员不得利用受聘身份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活动。

(二)社会监督员不得向媒体、任何组织和个人泄露、传播其在监督检查工作中获悉的商业秘密或者专有技术信息;未经西安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或各区县、开发区城市管理部门许可,不得擅自发布监督报告。

(三)社会监督的工作性质为志愿服务,社会监督员不领取薪酬。

(四)社会监督员应服从监督工作安排。

 

附件:西安市生活垃圾管理社会监督员报名表

                                           

                                                   

     (联系人:杨晨    电话:89381765)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