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第二轮省委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拟销号公示

按照《西安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方案》(市字〔2021〕68 号)要求,我单位牵头整改的第7项反馈问题已完成整改,并进行了现场验收,现予以公示。欢迎广大社会公众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如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间进行反映。公示期自2021年12月9日至 2021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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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1年12月9日

序号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第7项

2019至2020年,西安市公安部门淘汰重中型营运柴油货车30564辆,而市商务部门实际回收拆解了18984辆,除灭失注销2901辆外,仍有8679辆(其中公告牌作废车辆5300辆)未通过报废拆解方式淘汰,这些未拆解的重中型营运柴油货车在失去合法身份后,成为监管盲区,部分车辆违法运营,肆意排污,无部门监管。部分拆迁工地违规雇佣未取得建筑垃圾处置(运输)证的大型拖挂车(黑渣土车)拉运建筑垃圾,严重污染环境,干扰群众生活。

一是以市建筑垃圾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联合市公安局、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召开加强秋冬季建筑垃圾综合治理暨强化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会议,对全市加强秋冬季建筑垃圾综合治理暨强化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进行专题安排部署。明确了工作任务,提出了具体要求。

二是印发《关于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扎实做好秋冬季建筑垃圾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关于深入开展秋冬季建筑垃圾清运安全及治污降霾工作的通知》《关于严格落实今冬明春建筑垃圾清运作业安全生产和治污降霾工作措施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各区县、开发区围绕省环保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措施和要求,全面排查整治建筑垃圾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严厉查处清运项目、运输车辆、消纳场所存在的各类扬尘污染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

三是持续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市级联合检查组落实每日巡查检查,联合公安交警、住建、交通等部门,持续开展“未审批排放、无资质运输、违法乱倾倒”等行业乱象问题联合执法检查。9月份以来,截至12月5日,市级部门共发现清运项目未经审批雇佣无资质运输车辆擅自清运建筑垃圾问题21个,对15起严重问题进行了专项督办,编发通报5期。9月至11月,各区县、城管局共查处未审批排放问题13起,无资质运输车辆298台,违法乱倾倒问题32起,罚款301.8万元。

四是严格建筑垃圾清运车辆登记备案,截至目前,全市取得建筑垃圾运输许可的企业178家,登记清运车辆15517台。

我局将进一步加大督导检查力度,督导各区县、开发区严格落实我市建筑垃圾排放运输与消纳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标准,对存在的未审批排放、无资质运输和违法乱倾倒等严重问题,依法依规坚决查处、绝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