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拟销号公示

 按照《西安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方案》(市字〔2021〕68 号)要求,我单位牵头整改第17项反馈问题已完成整改,并进行了现场验收,现予以公示。欢迎广大社会公众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如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间进行反映。公示期自2021年12月10日至2021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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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1年12月10日

序号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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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区相关职能部门在建筑垃圾执法监管中“以罚代管”,甚至在行政处罚环节搞变通。2019年以来,全区共查处建筑垃圾非法处置问题855个,共处罚金325.245万元。长安区对“未办理建筑垃圾处置(运输)证拉运建筑垃圾”的违法行为,未按《西安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而套用《西安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将处罚金额降到了500至3000元。2019年167件此类案件中,有160件降低了处罚金额。由于违法成本低,导致建筑垃圾偷倒乱倒行为难以禁止,更无法根除。

一是加强督导促问题整改落实。10月27日,市城管局到长安区城管局现场督办第五条问题整改工作,对整改工作提出三点要求:一是思想高度重视,切实推进问题整改落实;二是认真查找自身因,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并加强执法队伍教育培训力度,提高城市管理执法水平;三是举一反三,不断完善工作制度,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二是在全市集中开展一次执法队伍专题教育培训。市城管局专题印发通知,要求市区两级城管执法队伍在年度计划培训开展的同时,于11月10日前完成一次全员培训,重点加强《陕西省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西安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条款的执行与运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执法人员思想政治及职业道德教育等培训内容。

三是规范城管执法案件办理。印发了西安市城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城管执法工作的通知》(市城管发〔2021〕198号),再次对规范执法进行强调,从法律运用、处罚原则、处罚程序、强制措施和执行等四方面明确了要求。同时,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进行修订,重新起草了《西安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定》,目前已完成意见征求,正在修改完善。另外,还印制《西安市城市管理常用法律法规汇编》1800余册,下发全市各城管执法单位,作为日常学习培训教材。

四是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市区两级加大联合检查力度,坚持每日开展巡查检查,并对各区县,开发区建筑垃圾清运市场秩序及生态环保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定期编发检查情况通报,督促区县、开发区立行立改。11月份,共出动检查人员170余人次,车辆30余台次,检查排放建筑垃圾项目610余家次,检查建筑垃圾清运车辆830余台次,发现并整改问题28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