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拟销号公示

按照《西安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方案》(市字〔2021〕68 号)要求,我单位牵头整改的第18项反馈问题已完成整改,现予以公示。欢迎广大社会公众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如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间进行反映。公示期自2021年12月10日至 2021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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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1年12月10日

序号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第18项

督察还发现,周至县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有名无实,陕西金鑫圆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2019年合法批建占地60亩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仅处置部分水泥制品和矿渣。而且还将440亩承包地转做建筑垃圾填埋场,现场己填埋建筑垃圾约一万立方米。

一、针对“周至县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有名无实问题”。周至县金鑫圆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项目代码∶2019-610124-42-03-021148),是我市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基地重点企业(《西安市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基地建设方案(2020—2021年)》。该企业建成后未高效生产和运转的原因:一是该企业距离西安市主城区运距较远(约80公里),承运拆除垃圾的清运车辆考虑自身运输成本,很少选择该企业作为拆除垃圾消纳处置点;二是该企业所在的周至县产生的拆除垃圾较少,加之周至县境内还有两家从事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企业,导致原材料产生市场竞争;三是与周至县最近的鄠邑区和高新区境内也有较大规模的资源化利用企业,行业竞争比较激烈。企业没有足够的原材料用于生产经营,经常处于停产和半停产状态。

二、针对“将承包地用作建筑垃圾填埋场并且现场已填埋建筑垃圾约一万立方米”问题。针对该问题,我局高度重视并进行了现场调查核实,督导周至县城管局组织企业和有关单位坚决整改,提出了整改意见。2021年8月,该企业组织机械、车辆对填埋的建筑垃圾进行清掏,并进行了筛分和过滤,将过滤后的建筑垃圾作为原材料用于企业自身生产。随后对清掏后的土地利用黄土进行回填复垦。同时聘请陕西华信检测有限公司对清掏回填后的土地进行土壤检测,检测报告(华信监字〔2021〕第10070号)结果显示,所测土壤样品各指标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有关标准要求。截至目前,该问题点位已完成复绿。至此该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

三、关于推进我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发展问题。2018年,我市印发了《西安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实施意见》(市政办发〔2018〕54号),明确我市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工作的有关工作措施和要求,提出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我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自此加快推进。目前全市共有固定式资源化利用企业(以拆除垃圾为主要原材料)共有25家,日处理建筑垃圾能力达到6.4万吨。除去设备检修、停产停工等不可抗力因素,年处理建筑垃圾能力大约在1500万吨左右。目前我局正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资源化再生产品的推广应用等相关政策,进一步推进我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