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拟销号公示

按照《西安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方案》(市字〔2021〕68 号)要求,我单位牵头整改第31项反馈问题已完成整改,并进行了现场验收,现予以公示。欢迎广大社会公众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如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间进行反映。公示期自 2021年12月14日至 2021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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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1年12月14日

序号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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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蓝田县、周至县、临潼区、高陵区、阎良区、鄠邑区垃圾填埋场均不同程度存在审批手续不全,未按标准要求建设防渗衬层系统、渗滤液处理设施、雨污分流系统、地下水监测设施、填埋气体导排系统等问题;同时,运行期间未进行规范监测,设施运行记录缺失,有大量渗滤液违规暂存,地下水观测井部分水质指标超标,恶臭扰民。

1、截至12月13日,蓝田县、周至县、高陵区、阎良区、临潼区、鄠邑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均已完成防渗材料更换、填埋库区雨污分流、积存渗滤液处置、填埋气体导排、地下水监测井建设及监测频次等相关整改工作。

2、12月7日至12月9日,我局组织行业专家对蓝田县、周至县、高陵区、阎良区、临潼区、鄠邑区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验收评估工作,经现场问询及查看相关整改材料,按照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均符合验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