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市十七届人大六次会议第0522号建议的复函

类别:A
西安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签发人:李斌
市城管执法函〔2025〕123号

白少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西安市临街商铺门头广告管理的建议》(第052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修改完善有关规定的建议

2018年,我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起草了《〈西安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经市政府批准后,于2019年4月发布实施。该《实施细则》为我们日常管理工作提供了法规依据,促进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近年来,灯光秀广告、全息投影广告等新的广告设置类型不断出现,牌匾标识设置形式也有了新的变化,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行业也有了新的发展,加之各区县、开发区的区域功能、经济发展以及商业业态存在差异,因此,我局2024年开始着手对《实施细则》进行修订。针对您提出的“临街建筑中二层及以上商户多为独立经营主体(如美容工作室、培训机构、特色餐饮等),因缺乏独立的入口指引标识,客户难以辨识位置,导致潜在客流流失”的问题,为优化营商环境,修订《实施细则》时,在不影响建筑物及街区整体风貌的情况下,拟加入适当放宽二楼以上独立经营商户牌匾设施的设置要求相关内容,既满足商户健康经营,居民生活便利,又保证城市秩序与美观。

在修法的同时,我们积极学习全国其他城市户外招牌设施管理中好的做法及先进经验,拟编制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负面清单,为设置人设置户外招牌设施提供指导。

二、关于优化审批流程的建议

目前,我市牌匾标识设施设置管理方式为区县、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对牌匾标识设施设置进行审查登记,区县、开发区城管执法部门对牌匾标识设施设置进行事中事后监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要求,提高政务服务效率,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自2025年9月1日起我市将取消“牌匾标识设施设置审查登记”制度,改为公共服务事项“规范户外招牌设施设置”。各区县、开发区审批部门不再办理“规范户外招牌设施设置”事项,由各区县、开发区城管执法部门对户外招牌设施设置方案予以现场指导,为企业商户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

通过服务模式创新,变企业商户“反复咨询、多次跑腿”为政府部门“靠前服务、精准指导”的全新模式,实现城管服务主动下沉、全程护航,以服务指导代替群众奔波,进一步减轻我市市场主体负担,激发市场活力,营造宽松有序的营商环境,提升城市形象。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西安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专此函复。

西安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5年8月15日

(联系人:沈萌 电话:867872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