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陕西省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


相关文件:  《陕西省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


城镇化的快速推进,给城市管理工作带来了很多新的矛盾和问题。如何有效解决城市管理体制不顺、职责边界不清、管理方式简单、服务意识不强、执法行为粗放等老大难问题,各地一直都在努力探索。

3月1日起,《陕西省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开始正式施行。这部《条例》是全国首部专门规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的省级地方性法规。

Q

 由于少部分城管人员存在野蛮执法和暴力执法的现象,导致“城管”在社会公众中形象不佳,《陕西省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是怎样规范的?

A

城管形象,是一个社会热议的话题,城市综合管理条例出台以后,城市管理到底以一个什么样的形象来面对社会,这是大家非常关注的一个问题。以往城市管理队伍,特别是个别城管队员存在着野蛮执法和暴力执法的现象,影响了城管队伍的形象。这实际上也反映出城市管理队伍当中本身确实存在着素质良莠不齐、管理不严格、执法不规范等方面的问题。

这次《条例》针对这些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了全面的规范,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从执法权限和范围、执法规范、执法协作、执法监督等均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Q

城市协管人员是否有行政执法权?

A

《条例》规定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协管人员不得从事具体行政执法工作,经培训合格后可以配合执法人员从事宣传教育、巡查检查、信息收集、违法行为劝阻等辅助性事务。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具体执法行为也作出了规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从事执法活动,应当着统一制式服装,佩戴统一标志标识,做到仪容严整、举止端庄、语言文明、行为规范。执法人员应当经过业务和法律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取得《陕西省行政执法证》。

进行调查、检查等执法活动时,应当出示《陕西省行政执法证》,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当符合法定程序,不得采用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非法手段收集证据,不得伪造、隐匿证据等。

Q

如何打造一支能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的“城管新军”?

A

一是加强队伍建设。合理设置岗位,科学确定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的配备标准,通过调整结构,优化执法力量,确保一线执法工作的需要。

二是严格队伍管理。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管理制度,严格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

三是加强培训教育。分期分批次全面开展城市管理执法队伍的业务轮训。处级以上的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由住建部组织集中培训,省里对科级以及其他城市执法管理人员进行全面的轮训,提升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道德修养和文明意识。

四是完善执法制度。督促指导各地建立城市管理执法权责清单,建立健全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完善执法程序,规范办案流程,明确办案时限,提高办案效率,实现执法规范化。

五是改进执法方式。坚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突出服务优先,变被动管理为主动服务,变末端执法为源头治理。我们倡导“721”工作法,就是70%的城市管理事项要通过服务方式来解决,20%的城市管理事项通过管理的手段来解决,10%的管理事项通过执法的手段进行解决。

Q

 《条例》中提到执法活动应当使用统一的执法文书,下一步将如何做好我省城管执法文书的规范统一?

A

执法文书是行政执法活动记录的重要载体,是行政执法活动合法有效的重要保证,去年年底,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其中明确提出“要研究制定执法规范用语和执法文书制作指引,规范行政执法的重要事项和关键环节,做到文字记录合法规范、客观全面、及时准确”。

下一步,省住建厅将结合实际,参考国务院部门行政执法文书格式,制定统一的城管综合执法文书格式,进一步规范全省城管执法系统的行政执法活动,确保行政执法活动规范、合法、有效。

为做好《条例》的贯彻实施,下一步省住建厅将重点从四个方面抓好落实:

一、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结合《条例》的实施,省住建厅将利用3个月时间对《条例》集中宣传。

一是制作学习宣传资料,刊印《条例》文本,编制学习宣传单,免费向市民发放;

二是充分利用户外广告载体加强宣传,及时在报纸、微信、网站等平台宣传报道工作动态;

三是举办培训班,把《条例》列入城管执法人员培训必修课,组织相关部门、邀请省人大法工委到各地进行《条例》宣讲培训;

四是组织学习考试,设立《条例》知识题库,组织城管部门及执法人员参加考试,将考试成绩纳入个人学习档案。进一步加大《条例》的宣传力度,努力提高《条例》的知晓率和普及率,不断营造良好的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

二、抓好队伍建设,奠定工作基础

一是加强执法队伍政治理论学习,保证执法队员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经得起各种考验;  

二是注重广大执法人员的素质培养,加强业务知识培训,强化依法行政能力的提高;

三是搞好职业道德教育,帮助执法人员树立良好的精神情操,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发挥表率作用;

四是强化执法队伍的作风建设、保持政令畅通、令行禁止,为贯彻落实《条例》依法履行职责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三、建立配合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一是理顺城管体制。

二是加强城市综合管理业务指导。加快形成系统完备的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的标准规范体系。

三是规范城管执法。科学确定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经费保障及执法车辆配备,尽快完成执法车辆、服装、法律文书等规范统一工作。

四是制定配套管理办法。省住建厅将依据《条例》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进一步保障《条例》的有效贯彻实施。

四、规范执法行为,严格依法行政

一是规范执法纪律。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要按规定统一规范着装、佩戴标志标识、主动出示证件,仪表庄重、用语规范。

二是杜绝违纪执法。严禁协管人员从事具体行政执法工作。

三是严肃纪律追究。对严重违反纪律者,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及其领导的责任。

四是加强执法考核。省住建厅将定期组织专门督察人员和聘请第三方评估的方式,对市(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进行监督考核。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