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西安市凤城八路109号3号楼 邮编:710007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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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城市管理和城管综合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城市管理和城管综合执法工作的集中 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城市管理和城管综合执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城市道路桥涵、公园广场、园林绿化、路灯照明和夜景亮化、燃气和供热、户外广告和门头牌匾、环境卫生、生活和建筑垃圾、排水管网设施等管理工作;编制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实施。
(三)负责城市道路桥涵运行维护管理。承担市管城市道路桥涵及相关附属设施的安全监测、维修养护和日常管理;指导协调全市道路桥涵及相关设施管理工作。
(四)负责城市公园、广场管理。监督、指导城市公园、广 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市管公园、广场的日常管理工作。
(五)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承担市管园林绿化项目建设和管理;指导协调城市园林绿化项目建设和管理。
(六)负责城市路灯照明和夜景亮化管理。承担市管路灯照明及相关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全市路灯照明和夜景亮化工作;负责行业节能管理。
(七)负责城市燃气经营与服务、燃气使用、燃气设施保护等工作的监管;指导、监督区县(开发区)燃气管理工作;规范 燃气行业工作。
(八)负责集中供热经营、服务、使用及设施保护等工作的监管;指导、监督区县(开发区)集中供热管理工作;规范集中 供热行业工作。
(九)负责全市户外广告及牌匾标识设置管理。规范、指导、协调户外广告、牌匾标识设置管理;承担市政府投资的户外广告使用权的招标、拍卖、转让工作。
(十)负责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城市 道路桥涵、公共广场等场所清扫保洁和扫雪除冰工作;监督城市公共厕所、道路垃圾箱、果皮箱及保洁员道班房等城市市容环境卫生配套设施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管理。管理市管垃圾收集、压缩、消纳和利用场所及设施;指导监督城市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排放、运输、消纳及资源化综合利用工作; 指导、协调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和无害化处理工作。
(十二)负责城市排水设施运行管理。承担市管排水管网及附属设施维修养护、运行管理及水质、水量监测和设施安全监测; 负责城六区市政设施的防汛排涝工作;指导、协调全市排水设施的维修养护工作。
(十三)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城市市容秩序管理,开展市容秩序方面集中整治工作。
(十四)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承担城市管理相关方面职业资格与职业培训;监管直属单位劳动、生产安全和职业安全工作;监督行业管理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参与城市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城市管理相关基础设施的维护、改造。统筹、指导相关基础设施维护、改造项目,组织实施市管项目;参与相关基础设施的竣工验收;组织接收市管相关基础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组织相关基础设施综合治理工作。
(十六)负责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规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组织全市性重大城市管理执法活动、专项执法行动, 指挥调度跨区域执法;处置城市管理和城管综合执法中的突发事件。
(十七)负责城市管理相关科技研究、推广应用和管理服务市场化。统筹协调数字城管工作和规划;承担城市管理技术信息、 对外交流合作、重大科技成果的鉴定、推广和应用等工作;推进城市管理公共服务的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负责行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十八)牵头国家园林城市巩固提升工作;配合国家卫生城市、全国文明城市巩固提升和复审检查工作;协同做好国家森林城市、食品安全城市、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全域旅游城市等城市创建和成果巩固提升,以及健康城市建设相关工作;参与城市治污减霾相关工作。
(十九)负责户外广告、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环卫设施、园林绿化、城市道路桥涵、城市排水、集中供热经营、管道燃气经营、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等方面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
(二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