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省大气污染治理专项督察报告第六项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的公示

按照《关于印发西安市贯彻落实省大气污染治理专项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市字〔2023〕98号)要求,由我单位牵头的第6项反馈问题已完成整改,并组织了验收,现予以公示。欢迎广大社会公众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如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间进行反映。公示期自2024年4月24日至 2024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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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4年4月24日

序号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第6项

市城管局扬尘执法监管宽松软,2022年40个扬尘在线监测三级超标报警问题,立案处罚仅4起

一是完善城管执法系统市区扬尘三级超标报警接收处置体系。

1.当接收到扬尘污染超标1级报警信息时,由建筑垃圾清运项目扬尘污染防治负责人排查报警原因,有针对性的采取整改措施,整改到位后,可继续施工。

2.当接收到扬尘污染超标2级报警信息时,由辖区城管执法部门安排执法人员现场核查,对相关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并指导清运项目整改,整改到位后,可继续施工。

3.当接收到扬尘污染超标3级报警信息时,由市城管执法局督导辖区城管执法部门立即现场核查,对相关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并指导清运项目整改,将违规行为严重的项目移交住建部门列入诚信管理体系,实施联合惩戒。

2023年,市城管执法局共收到市智慧环保平台三级预警信息273个,均已督导相关区县、开发区现场核实处置,并建立超标报警信息处置台账。其中现场核查建筑垃圾清运项目未动工的超标报警信息187个、因设备异常引起的超标报警信息16个、不属于城管执法部门监管范围的超标报警信息36个(已联系项目更改监管部门)、因施工引起超标报警信息34个。

二是严格建筑垃圾清运项目扬尘执法监管。2023年,全市城管执法系统累计查处未审批排放建筑工地57个、无资质清运车辆565台、违法乱倾倒问题388个;查处高尖装载、带泥上路车辆443台、不按规定冲洗降尘问题363个;发现拆除施工湿法作业不落实、不到位问题28个;对563个扬尘一级、二级预警问题进行了督办核查。行政处罚1818.65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