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快速、准确获取西安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的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西安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市城管局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1、机构职能。主要包括: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下(直)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2、规章文件。主要包括:由本局制定的规章以及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3、规划计划。主要包括:本局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4、业务工作。主要包括:本局各项行政许可和服务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和服务事项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5、应急预案。主要包括: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等。
6、其他。主要包括:本局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人事任免事项以及本局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公开形式
1、通过“西安市人民政府网站”(www.xa.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开。
2、通过“西安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网站 (xacg.xa.gov.cn)公开。
3、通过新闻发布会以及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
4、在西安市凤城八路109号3号楼设立公告栏公开。
(三)公开时限
本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申请注意事项
1.依申请公开制度仅限于公众申请获取某些政府信息,信访、举报、投诉等诉求请通过其他法定途径进行。
2.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市城管局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领取或在本页面底部下载打印。
3.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如身份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等)、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详尽提供所需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4.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二)申请受理
市城管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局办公室)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局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提交
本机关西安市凤城八路109号3号楼320办公室设置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申请人可到现场填写申请表,当面提交,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029-86788776(办公时间) 029-86788409(其他时间)传真:029-86788400
2.信函提交
申请人可通过邮寄或传真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采用EMS、挂号信等邮寄方式的以本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采用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的以本机关与申请人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通过传真提交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网上提交
申请人可登录“西安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门户网站,在“依申请公开”页面(http://xacg.xa.gov.cn/zwgk/xxgk/ysqgk/1.html),在线填写提交申请。
来信请寄: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凤城八路109号西安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同时须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710007。
(三)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1.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条例》规定的其他答复形式。
2.办理期限: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延长答复期限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四)收费标准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将依据《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税〔2021〕3号)文件要求收取费用。
三、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局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
通信地址:西安市凤城八路109号3号楼西安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邮政编码:710007
举报电话:029-86788409
接待举报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电子邮箱:xascgjbgs@163.com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快速、准确获取西安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的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西安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市城管局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1、机构职能。主要包括: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下(直)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2、规章文件。主要包括:由本局制定的规章以及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3、规划计划。主要包括:本局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4、业务工作。主要包括:本局各项行政许可和服务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和服务事项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5、应急预案。主要包括: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等。
6、其他。主要包括:本局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人事任免事项以及本局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公开形式
1、通过“西安市人民政府网站”(www.xa.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开。
2、通过“西安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网站 (xacg.xa.gov.cn)公开。
3、通过新闻发布会以及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
4、在西安市凤城八路109号3号楼设立公告栏公开。
(三)公开时限
本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申请注意事项
1.依申请公开制度仅限于公众申请获取某些政府信息,信访、举报、投诉等诉求请通过其他法定途径进行。
2.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市城管局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领取或在本页面底部下载打印。
3.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如身份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等)、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详尽提供所需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4.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二)申请受理
市城管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局办公室)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局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提交
本机关西安市凤城八路109号3号楼320办公室设置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申请人可到现场填写申请表,当面提交,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029-86788776(办公时间) 029-86788409(其他时间)传真:029-86788400
2.信函提交
申请人可通过邮寄或传真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采用EMS、挂号信等邮寄方式的以本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采用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的以本机关与申请人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通过传真提交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网上提交
申请人可登录“西安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门户网站,在“依申请公开”页面(http://xacg.xa.gov.cn/zwgk/xxgk/ysqgk/1.html),在线填写提交申请。
来信请寄: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凤城八路109号西安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同时须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710007。
(三)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1.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条例》规定的其他答复形式。
2.办理期限: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延长答复期限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四)收费标准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将依据《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税〔2021〕3号)文件要求收取费用。
三、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局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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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举报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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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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