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推进违法建设治理工作,规范实施违法建设认定和处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西安市城乡规划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局组织起草了《西安市违法建设分类处置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1年8月18日前发至指定邮箱(联系人:程坤,电话:029-86787170,邮箱:jianmiezhan@126.com),或邮寄至西安市凤城八路109号西安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违建治理处(邮编:710007)。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西安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1年7月19日
一、制定的必要性
随着城市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扩大,城市开发建设力度空前,但随之而来的各类违法建设问题日益突出,已成为城市发展过程中亟待解决的难题。城市中的违法建设,不仅严重侵蚀城市的公共资源,也影响了城市整体规划的实施和城市建设管理,如何科学解决、妥善处置违法建设,成为燃眉之急。一是现行法律法规的实操性不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西安市城乡规划条例》等现行法律法规虽然对违法建设处置有相应条款,但由于这些条款规定都过于概念和原则,对违法建设的认定处置缺少具体分类,在实际处置中严重缺乏可操作性。此外,哪些建设情形需要规划审批、管理,哪些不需要?这些涉及到部门管理范畴的、群众和企业备受关注的内容均没有具体规定。二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在违法建设处置过程中,如果缺少科学研判和程序,简单粗暴地“一认了之”、“一拆了之”,实际是忽略了历史客观因素、忽略了有序推进、更忽略了民生实际,极有可能对城市发展产生不良影响,同时也会形成社会不稳定因素。
二、起草主要依据及拟解决问题
《指导意见》起草的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西安市城乡规划条例》;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拟解决问题: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违法建设如何科学分类认定及处置问题。
三、起草过程
我局高度重视《指导意见》的起草工作,组织对全市违法建设现状开展了实地调研,在全市五年治违的基础上,对违法建设实施科学分类,并积极研究分类处置意见。
一是草拟《指导意见》。我局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西安市城乡规划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规定,在查阅大量的资料后,借鉴全国其他兄弟城市已出台的违法建设分类处置办法或指导意见,草拟形成了我市的《指导意见》初稿。
二是组织座谈研讨。组织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等部门召开专题座谈会,对《指导意见》中的分类方式、认定程序、处置意见等相关内容逐项进行了研讨,各部门依照各自行业涉及的法律、法规规定对存在争议的项目分别提出了修改意见和建议。按照各部门修改意见和建议,我局对《指导意见》进行了调整。
三是征求意见。将《指导意见》函告各区县、开发区和市级各相关部门,征求各单位意见和建议。共收到反馈意见32份,其中无意见26份,有意见的6份。6份有意见的反馈中,涉及修改意见17条,真对反馈的17条修改意见,我局逐条进行研判论证,共采纳5条。对《指导意见》修改后组织召开了专家评审会,对《指导意见》再次修改完善。
四、主要问题说明
(一)适用范围与对象
本《指导意见》适用范围为西安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违法建设。
适用对象指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建设工程,以及逾期未拆除的临时建设工程。
(二)基本原则
《指导意见》中第二项明确了基本原则,即按照“依法依规、保障民生;公平正义、尊重历史;属地管理、部门协作;实事求是、分类处置”的原则,综合考虑建设时间、土地属性、建筑性质、安全状况等因素。
(三)分类处置的方式
按照违法建设的建设时间、土地属性、建筑性质、安全状况等,将违法建设分为整改处罚类、拆除类、没收类、暂缓拆除类和其他类共五类处置方式,并明确了各类处置方式的具体判定、处置措施和处置流程等。
(四)暂缓拆除的情形
《指导意见》中针对四类情形(1.具有保障性住房申请资格的违法建筑当事人,其用于居住的违法建筑拆除后无房居住,或者住房面积低于本地住房最低标准的;2.公益性服务设施配套不足的学校、医院、社区、政务等服务大众需要,或按照市级以上文件规定要求配套建设的公益性服务设施,不影响近期规划实施且符合消防、公共安全、市容环境等要求的;3.用于公共卫生、应急抢险、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临时建筑,按照应急处置的实际需求,在市、区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作出相关停止使用决定前;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暂缓拆除情形),经区(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审核批准后,可予以暂缓拆除。
(三)不列入违法建设认定和查处范畴的情形
该项主要针对我市近年来违法建设治理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而拟定。依据市资源规划局《西安市违法建设认定工作规程(试行)》(市资源发〔2020〕241号),将未明确纳入城乡规划法律法规调整范围的、因历史原因未审批登记的、政府统一组织或牵头实施的公益性或公共利益需要的以及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但已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共4类建设工程项目,不作为违法建设进行查处。
序号 | 时间 | 意见人 | 意见建议 | 是否 采纳 | 未采纳理由 | 备注 |
1 | 2021/8/2 | 市民1 | 你好,我感觉关于违建应该分类去处理,对于本地的居民可以给予一定的保护。就像我们生活在农村,农家乐就是我们很大的生活支撑。我了解了政府的政策,是以保护民生为基础的,拆除一个农家乐对于一个家庭来说是很可怕的,所以请求政府部门谨慎处理,我家现在就面临这样一个问题。感谢政府部门的帮助与重视。 | 未采纳 | 与征集内容无关 | 电子邮件反 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