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完善城市精细化管理体系,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营造整洁有序、优美亮丽的城市环境,现将《西安市城市精细化管理标准》和《西安市综合行政执法管理标准》进行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
2022年4月14日至2022年4月22日
二、反映意见的方式
(一)来信请寄至:西安市凤城八路109号,西安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综合管理处;邮政编码:710007。
(二)电子邮件请发至:XACSJXHGL@163.com。
(三)联系电话:029-86788429
(四)传真反馈:029-86788400
特此公示。
附件:1.《西安市城市精细化管理标准》
2.《西安市综合行政执法管理标准》
西安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2年4月14日
现将《西安市城市精细化管理标准》和《西安市综合行政执法管理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的修订情况作以下说明:
一、修订背景
为加快我市建设国家中心城市,推动完善城市精细化管理体系,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营造整洁有序、优美亮丽的城市环境,助力国际化大都市和国家中心城市建设,2020年3月,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印发了《标准(试行)》,为全市城市管理工作提供了标准支撑,但在试行过程中,由于城市管理方面的多部法律法规进行了修改和修订,导致《标准》中的法律条例及管理标准存在不适用的情况。
二、修订依据
本《标准》中有行政执法类、城市道路类、城市桥梁类、城市照明类等19项管理工作,均严格依照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条例办法的最新规定进行修订完善。
三、修订内容
《标准》是由《西安市城市精细化管理标准》和《西安市综合行政执法管理标准》两部分组成,其中《西安市城市精细化管理标准》中包含十六个章节,《西安市综合行政执法管理标准》中包含三个章节,《标准》总共为十九个章节,根据前期各单位反馈的意见共收集汇总意见和建议12条,合理采纳10条,未采纳2条,其中《西安市城市精细化管理标准》中第五、六、九、十、十一、十二、十四、十五共八个章节的部分法律条款和管理规定进行了重新调整更新,剩余的八章节未作更改;在《西安市综合行政执法管理标准》中第一、二章节的部分法律条款和管理规定进行了重新调整更新,剩余的一章节未作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