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四、浐灞生态区东城大道安置房项目扬尘污染案件

案例四、浐灞生态区东城大道安置房项目扬尘污染案件

2023年7月10日,二大队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浐灞生态区东城大道安置房项目施工工地内建筑渣土裸露覆盖不严。经查涉事单位,西安鼎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施工过程中对尚未排放的建筑垃圾,覆盖不严造成堆土部分裸露。

执法人员按照程序于当日向西安鼎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下达《调查(询问)通知书》开展调查询问工作,该单位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了积极整改。前期调查取证完成后,9月11日经执法人员合议和支队案件审核,认定行政相对人,违反了《西安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十条第四项之规定,排放建筑垃圾的施工工地应采取措施避免扬尘。依据《西安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之规定和《西安市城管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使用规定》的裁量基准,作出给与该单位行政处罚人民币三万元整的决定。先后向其送达《行政处罚预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其享有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行政相对人自愿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9月27日执法人员向西安鼎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相对人对处罚决定无异议,于当日自行缴纳罚款,案件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