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五、浐灞生态区幸福北路延伸项目施工扬尘污染案件

案例五、浐灞生态区幸福北路延伸项目施工扬尘污染案件

2023年7月10日,二大队执法人员巡查发现,浐灞生态区幸福北路延伸项目工地,部分区域建筑渣土及垃圾未覆盖。经现场询问施工单位陕西辉腾实业有限公司,该单位反映正在进行文堪未及时对施工区域内的建筑垃圾及渣土进行覆盖。执法人员立即指出存在的问题,要求涉事单位,立即采取措施避免扬尘污染。执法人员按照程序于当日向陕西辉腾实业有限公司下达《调查(询问)通知书》开展调查询问工作,并按照程序进行了调查询问和现场勘验。前期调查取证完成后,9月8日经执法人员合议和支队案件审核,认定行政相对人,违反了《西安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十条第四项之规定,排放建筑垃圾的施工工地应采取措施避免扬尘。依据《西安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之规定和《西安市城管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使用规定》的裁量基准,作出给与该单位行政处罚人民币三万元整的决定。先后向其送达《行政处罚预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其享有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行政相对人自愿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9月22日执法人员向西安鼎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相对人对处罚决定无异议,于当日自行缴纳罚款,案件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