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七、陕西青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涉嫌扬尘污染案

案例七、陕西青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涉嫌扬尘污染案

2023年8月16日,三支队二大队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陕西青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西安市高新区纬三十六路中创瞳湖地下空间承包一标段存在道路保洁不到位有抛洒,部分渣土覆盖不到位,机械施工现场未采取抑尘措施的行为。违反了《西安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十条第四项的规定。执法人员经现场勘验、调查询问、拍照取证,违法事实清楚。执法人员在2023年8月18日向当事人陕西青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3年8月21日《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截止2023年8月28日,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的要求,自愿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2023年8月29日,根据《西安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参照《西安市城管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试行)》第十三条第二项和第五项的规定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西城罚决字〔2023〕第00002145号),对其从轻处罚,责令改正,处以人民币叁万元罚款,相对人于当日交纳罚款,案件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