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印发开展集中供热行业“强化服务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关于印发开展集中供热行业“强化服务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集中供热主管部门,各开发区管委会,局属有关单位,各集中供热企业:

现将《西安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开展集中供热行业“强化服务年”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西安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19年3月25日


西安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开展集中供热行业“强化服务年”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人才新政户籍新政和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战略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推进“品质西安”、“平安西安”的建设要求,最大限度方便用户用暖,提高行业服务水平,保障供热服务质量,营造良好供用热环境,推进全市集中供热领域扫黑除恶斗争深入开展。依据《西安市集中供热条例》,结合市场用暖需求、新政施行后人口增长情况和去冬今春集中供热问题整改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部署要求,按照省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人才新政及户籍新政有关要求,在大力推进清洁供暖的同时,紧盯供热服务质量,以方便企业用暖、保证用户供热质量为第一原则,采取坚决措施全力保障冬季供暖。坚持协商自愿、市场化运作、统筹安排的原则,因地制宜稳步推进集中供热工作;坚持合理布局、节约能源,保护城市环境,大力推进集中供热清洁化和分布式供热;坚持综合配套、同步实施,不断提高集中供热建设管理质量,促进集中供热事业健康发展;坚持依法监管、优质服务,大力开展供热行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保障供热行业秩序良好。

二、工作目标

制定去冬今春集中供热问题整改方案,加快整改进度,确保2019年度采暖期前完成整改,保证今冬明春集中供热工作顺利进行;推动供热企业直管到户模式,着力做好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节点的运行管理;推进清洁供暖全面完成,精简用暖办理程序,打造良好营商环境;建立供热信息公开制度,监督供热企业、物业公司等供热单位及时公示供热信息,切实保障群众用热知情权;加强供热保障能力建设,坚持“事不过夜”原则,做好供热服务保障工作;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确保全市供热行业安全平稳;宣传贯彻《西安市集中供热条例》,营造遵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三、工作任务

(一)整改去冬今春集中供热问题。针对去冬今春供热中存在的部分小区温度长期不佳问题,尤其是新接入的诸多“三供一业”小区内部供热设施老化严重的突出问题,各集中供热企业要在4月底前制定整改方案,5月开始整改,9月底前完成整改。10月上旬由各区县供热主管部门、各开发区管委会组织验收,确保问题均整改到位。自5月1日起,各集中供热企业须将整改项目进展情况于每周四报送市燃热监管中心,燃热监管中心汇总后报市城管局分管领导及燃气和热力管理处。

牵头单位:市燃热监管中心

配合单位:各区县供热主管部门,各开发区管委会

责任单位:各集中供热企业

完成时限:2019年9月底前

(二)加强供热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去冬今春供热期间,西安市热力总公司城北公司等多次发生爆管事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对此,各集中供热企业必须举一反三,务必认真做好供热设施日常检查维修和安全生产、经营、服务工作。自4月1日起,各集中供热企业须将今年的供热工程建设项目进展情况,于每周四报市燃热监管中心,燃热监管中心汇总后报市城管局分管领导及燃气和热力管理处。

牵头单位:市燃热监管中心

配合单位:各区县供热主管部门,各开发区管委会

责任单位:各集中供热企业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三)做好热费退减工作。各集中供热企业要全面做好去冬今春供热期间温度不达标用户的退费工作,并及时在各用户小区张贴公告或在媒体上发布公告,公告期间不得短于一个月。自4月1日起,各集中供热企业须将各小区退费进展情况,于每周四报市燃热监管中心,燃热监管中心汇总后报市城管局分管领导及燃气和热力管理处。

牵头单位:市燃热监管中心

配合单位:各区县供热主管部门,各开发区管委会

责任单位:各集中供热企业

完成时限:2019年6月底前

(四)加强信息公开工作。各集中供热企业要在热源、热网等设备设施发生事故的半小时内通知所有受影响的小区物业公司,物业公司必须在接到通知后半小时在小区内部公告。已实施直管到户模式的,各集中供热企业必须在发生事故半小时内在用户小区内部公告。

牵头单位:市燃热监管中心

配合单位:各区县供热主管部门、住建部门,各开发区管委会

责任单位:各集中供热企业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五)不断提升供热服务水平。各集中供热企业要开拓思路,深挖潜力,充分利用新技术、新工艺,强化内控管理,鼓励推进热网互联互通,开展个性化供热,满足不同群众用热需求。继续完善“管家式服务”网格化体系,健全服务人员名单,做好采暖期开展“访民问暖”活动准备。总结“12345市民热线”工单回复工作经验,主动与用户沟通,热情服务,提升供热行业群众满意度。

牵头单位:市燃热监管中心

配合单位:各区县供热主管部门,各开发区管委会

责任单位:各集中供热企业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六)开展供热市场调研。结合去冬采暖期间群众意见建议,为提升供热服务质量,各集中供热企业要大力开展供热市场调研,安排人员通过打电话、发放意见表等方式收集群众意见建议,了解群众心愿。各集中供热企业按照每一万平方米供热面积至少一条意见的标准收集群众意见,总量不能少于500条。

牵头单位:市燃热监管中心

配合单位:各区县供热主管部门,各开发区管委会

责任单位:各集中供热企业

完成时限:2019年8月底前

(七)以方便企业用暖为重点,坚持依法登记、规范登记、准确登记和便民利民原则,从减环节、优流程、压时效、提效率等4个方面入手,精简企业在办理用暖手续过程中关联度不高的前置审批事项,压缩办理时限,健全“一站式窗口服务模式”和“互联网+服务机制”,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各集中供热企业要在去年办事流程精简(企业内部办理环节2个以内、用暖企业上提交资料3个以内、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以内)的基础上,积极探索,争取进一步精简流程、压缩时限。

牵头单位:审批处

配合单位:燃气和热力管理处,市燃热监管中心,各区县供热主管部门,各开发区管委会

责任单位:各集中供热企业

完成时限:2019年10月底前

(八)重点治理供热领域涉黑涉恶问题。各供热相关单位要对供热领域存在的黑恶势力,以及物业公司“偷热”等违法违规行为,主动收集确凿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处理。各级供热主管部门对于调查处理应给予支持。集中供热企业不得采取各种形式变相收取“碰口费”,额外增加用户负担,不得强制要求用户购买或使用指定产品、设备,不得指定企业负责用户的设施设备安装施工。

牵头单位:燃气和热力管理处

配合单位:市燃热监管中心,各区县供热主管部门,各开发区管委会

责任单位:各集中供热企业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

深刻吸取秦岭北麓西安境内违建别墅问题教训,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真正把专项整治行动摆上突出位置,各区县集中供热主管部门、各开发区管委会及各集中供热企业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一把手要亲自抓、亲自落实,对各自承担的任务进行细化分解,责任落实到人,强化工作措施,狠抓工作落实,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二)强化信息报送

各集中供热企业要按时向相关部门报送信息,包括供热问题整改、供热工程项目建设、供热退费、提升营商环境等工作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瞒报、漏报、虚报。各级集中供热主管部门要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对集中供热企业上报信息严格核查,对工作不力、摸排不到位、整改不彻底的单位予以通报。

(三)强化考核问责

市城管局将参照市督查考核办工作模式,把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人才新政户籍新政供热保障等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对各集中供热企业推进工作进行考核(附件),并作为财政资金奖补及下一步调整供热范围的依据之一;对推进工作落实不力的单位将点名通报,造成恶劣影响的单位将严肃问责。

各区县供热主管部门、各开发区管委会要对辖区集中供热企业各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加快推动项目进展,年底前对完成情况进行量化考核打分,进行排名通报。我局将对各区县、开发区供热主管部门本方案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检查,进行排名通报。

(四)做好舆论宣传

各区县集中供热主管部门、各开发区管委会及各集中供热企业,要密切关注舆论新动态和新趋向,充分利用传统媒体、新媒体以及各种宣传载体,及时报道集中供热管理和服务当中的工作措施、典型经验、亮点成效;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突出集中供热事业对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活的重大意义,争取社会对集中供热事业的广泛理解和支持,为“大西安”建设做出更大贡献。

附件:集中供热行业“强化服务年”量化考核打分表



相关附件:

市城管发〔2019〕7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