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印发《西安市2019年—2020年集中供热企业奖惩考核办法》的通知

西安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关于印发《西安市2019—2020年集中供热企业奖惩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集中供热企业:

依据《<西安市集中供热条例>实施细则》,为增强供热行业整体服务意识,充分调动供热企业积极性,保护市民合法用热权益、提升市民生活品质,创建市民满意的集中供热,我局制定了《西安市20192020年集中供热企业奖惩考核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西安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1910月28日


西安市2019—2020年集中供热企业奖惩考核办法

 

为做好2019年—2020年集中供热工作,保障广大市民用热权益,发挥供热企业积极性,提高供热质量,保障供热安全,决定对我市城区集中供热企业实施量化考核,供热期结束后将依据考核结果对市民满意的供热企业予以奖励,同时对市民投诉多评价差的供热企业进行经济处罚。具体办法如下:

一、考核目的

通过奖惩考核,确保今冬明春集中供热安全稳定、高效有序,人民群众温暖过冬。

二、考核范围

考核范围为在市级领取集中供热许可证且发证满一年以上的城区集中供热企业,共12家。(西安市热力总公司、西安东郊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西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陕西明德集中供热有限责任公司、西安高新区热力有限公司、西安热电供热有限公司、西安北控嘉晟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秦华热力集团有限公司、西安曲江新区圣元热力有限公司、中节能建筑节能有限公司西北分公司、四联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西安水务集团新能源有限公司)

三、考核方式

通过供热期的集中考核、日常考核、分户计量政策执行情况等对供热企业进行量化考核,考核结果将在行业内通报,接受各方监督。

四、考核内容

考核实行百分制,全面考核各集中供热企业在供热质量、供热服务、供热安全运行、供热投诉、信息上报、分户计量政策执行等方面工作情况。

(一)集中考核占64分,具体检查内容和分值如下

    第一次集中检查内容:(2019年12月上旬)

1、供热安全:30分

(1)根据安全生产需要,本企业应对其负责的供热设施在供热开始前组织安全评估;

2)制定供热应急预案和专项抢险预案;抢险设备、物资准备充足,抢修人员24小时待命;

3)供热事故抢险反应快速,处置妥当、恢复及时。每次停热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停热面积不得超过本供热企业供热总面积的10%

4)热源、热网及热交换站因停电或设备故障影响供热质量2小时内电话报供热监管中心,8小时内报书面情况说明;恢复正常2小时内电话报告供热监管中心、18小时内书面报告监管中心;

5)因供热质量引发群体性事件苗头应及时上报,积极做好解释和疏导工作;

6)现场检查煤炭出入库记录,要求有足够的存煤量和极端天气下煤炭运输措施;确保天然气气源充足,避免因供气不足影响供热;

(7)按要求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

(8)建立管网巡检制度,并做好巡检记录。

2、供热服务质量:28分

(1)是否按照《西安市集中供热条例》规定,积极推行供热一体化经营管理服务;

2)对“供热前及时召开用户座谈会或主动联系热用户,掌握用户供热准备情况,听取用户意见建议”进行抽查,充水试压提前五日通知热用户;

3)通过检查供热运行及用户阀门开启记录,或到用户现场抽查的形式,确定是否执行《西安市集中供热条例》规定供热日期或响应政府号召提前供热;

4)现场抽检两家以上热用户,每家热用户不少于两户业主室温是否达标;

5)接到对供热设施故障的投诉,两小时内到达现场抢修;接到对供热质量的投诉,12小时内达到现场处理;热力主管道发生事故,自接到报告后,30分钟内进入抢修现场;

6)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接听热线电话有专人、有记录、有反馈信息、用语规范;

7)建立“管家式”服务、积极开展访民问暖活动,通过到用户现场解答、媒体宣传等形式,做好用热知识宣传工作,重点做好对反映用热问题突出用户的宣传;

8)建立用户室温抽检制度,对供热温度低于18℃的情况制定切实可行、方便群众的退费措施并公示。

3、其它:6分

1)检查特种设备的应检率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督促热用户供热管理和运行人员参加相关部门安全及专业知识培训持证上岗率100%

2)督促热用户提前做好庭院管网、热交换站等设施维护工作;

3)上一供热季结束至今存在的供热遗留问题解决落实情况。

第二次集中检查内容:(20201月上旬)

1、供热安全:32

1)制定低温条件下和春节期间供热保障和应急方案,抢险设备、物资完备(抢修车辆、发电机、风机、阀门、水泵、夜间抢修设备等),抢修人员24小时待命;

2)供热事故抢险反应快速,处置妥当、恢复及时,每次停热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停热面积不得超过本供热企业供热总面积的10%

3)热源、热网及热交换站因停电或设备故障影响供热质量2小时内电话报供热监管中心,8小时内报书面情况说明;恢复正常2小时内电话报告供热监管中心、18小时内书面报告监管中心;

4)现场检查煤炭出入库记录,要求有足够的存煤量和极端天气下煤炭运输措施;确保天然气气源充足,避免因供气不足影响供热;

5)发现因供热质量引发群体性事件苗头应及时上报,相互协调,积极做好解释和疏导工作;

6)按要求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

7)建立管网巡检制度,并做好巡检记录;

8)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减少事故隐患。

2、供热服务质量:25

1)现场抽检两家以上热用户,每家热用户不少于两户业主室温是否达标;

2)接到对供热设施故障的投诉,两小时内到达现场抢修。接到对供热质量的投诉,12小时内达到现场处理。热力主管道发生事故,自接到报告后,30分钟内进入抢修现场;

3)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接听热线电话有专人、有记录、有反馈信息、用语规范;

4)积极开展访民问暖活动,通过到用户现场解答、媒体宣传等形式,做好用热知识宣传工作,重点做好对反映用热问题突出用户的宣传;

5)测温制度执行情况。

3、其它:7

1)针对第一次供热考核提出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2)用户满意度调查工作开展情况。

(二)2019年—2020年采暖期日常工作考核占30分,具体检查内容和分值如下

1、供热投诉:14

1)新闻媒体信访件、12345等热线的投诉量;

2)配合监管部门对区域内供热质量和安全问题的处理;

3)供热期企业公布的24小时热线电话值守情况。

2、信息上报:8

1)供热前有方案,供热后有总结,并按要求及时报送各项供热资料;

2)及时处理并按时回复信访件、投诉电话反馈表;

3)供热期间按时向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及供热监管中心报送数据真实准确的相关报表;

4)热源、供热管网故障及恢复情况第一时间上报供热监管中心。

3、安全供热:5

1)建立维稳预案、确定维稳负责人和联络人并及时上报;

2)及时处理网络、报纸、电视、广播等报道的供热问题,认真填写并向供热监管中心上报“舆情处理记录”。

4、铁腕治霾:3

1)制定工作方案,落实责任部门及责任领导;

2)做好重污染天气的供热应急响应工作;

32019年“超低排放改造”工作任务按时完成情况。

(三)分户计量政策执行情况占6分,具体考核内容和分值如下

1、供热分户计量收费比例:3

1)住宅建筑实行供热分户计量收费面积占民用建筑供热面积的比例;

2)公共建筑实行供热计量收费面积占公共建筑的比例;

3)供热分户计量收费整体情况。

2、政策执行:1

供热企业对物业单位严格按照西安市供热分户计量政策收费。

3、信息上报:1

按时上报供热计量有关报表,报表真实有效。

4、其他:1

配合中央、省市组织的分户计量检查工作。

五、奖惩办法

(一)奖励内容分为两部分:

1、对两次集中考核、日常考核及分户计量政策执行情况考核总体得分在75分(含)以上的供热企业,按照总体得分及实际供热面积多少进行奖励;

2、结合考核得分情况经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研究决定后对前五名企业进行公开表彰。

(二)以下情况不予奖励:

1、两次集中考核、日常考核综合及分户计量政策执行情况考核总体得分在75分(不含)以下的供热企业不予奖励;

2、采暖期间出现由于供热企业原因造成的群体性上访或堵路等事件影响严重的;

(三)奖励资金主要用于集中供热企业工作相关支出;

(四)按照《西安市集中供热条例》的规定,对违反《条例》规定的、市民投诉多的供热企业进行经济处罚;

(五)对新增用户符合计量条件而拒不按计量收费的供热企业进行经济处罚。

六、考核工作由西安市供热监督管理中心具体实施,并将考核结果于采暖期结束后二十天内报市城管局燃热处。各区、县、开发区供热主管部门针对本辖区内供热企业的考核奖励,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附件1.西安市集中供热企业供热期检查考核表(第一次集中检查)

2.西安市集中供热企业供热期检查考核表(第二次集中检查)

3.西安市集中供热企业供热期检查考核表(日常考核)

4.西安市集中供热企业供热期分户计量收费考核表


附件.xls

市城管发〔2019〕270号.se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