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印发打击整治传销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关于印发打击整治传销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城管执法总队、局属各公园:

   现将《西安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打击整治传销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西安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19年3月11日


西安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关于打击整治传销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坚决摘掉传销重点整治城市帽子,按照市委主要领导批示要求,根据《西安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打击整治传销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打传办发〔2019〕2号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市委“建设更高水平平安西安、打造全国最具安全感城市”为总体要求,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党政主导属地主体、部门协同、打防结合、综合治理”的总结思路,着力完善综合治理和源头防范长效机制建设,坚持行政执法与刑事打击,社会防控与宣传教育相结合,加强重点地区整治,加大打击整治力度,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

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工作要求,充分发挥我局管理执法职能,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执法效能,健全和完善打击城区散发传单工作机制,有效控制传销活动,严厉打击和取缔乱张贴传单、乱发放传单等活动。与此同时,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社会对传销的认识水平和群众识别防范意识和能力,让广大群众知法、懂法、守法,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防止上当受骗,自觉抵制传销活动。

三、工作任务

(一)明确职责,突出整治重点。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局打击整治传销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一是加大对城市人员流动大广场、景点、街道、社区等区域的巡查力度,对于擅自散发传单、张贴宣传单、煽动或聚众宣传有传销内容的违法行为要及时进行整治查处。二是在巡查或执法中发现有传销可疑行为或线索,要将情况及时通报给工商部门,并做好记录工作。三是加大与工商、公安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对于工商部门发出的配合协助请求,要迅速组织力量予以配合,大力协助工商部门开展打击传销摸底排查,积极参与集中打击整治行动。(责任处室:执法总队,配合处室:机关各处室)

(二)加强宣传,提高防范能力。宣传处要利用各种城管宣传平台进行打击传销宣传工作,办公室要运用西安城管官方网站对打击传销进行宣传;局属各公园在人员流动大、聚集多的地方利用各种宣传载体进行打击传销宣传工作。通过强化宣传教育,形成携手抵制、共同打击非法传销的良好局面。各单位要在执法工作中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工作,主动向当事人宣传法律法规,揭露传销违法性质和欺骗本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打击传销工作,形成全社会携手抵制,彻底扫除非法传销存在的空间。(责任处室:宣传处,配合处室:办公室、公园处)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站位,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信心。把推进打击整治传销专项行动工作作为讲政治的实际行动,切实站在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实现追赶超越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打击整治传销工作的重要性,打击整治传销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重要工作和长期任务,扎扎实实做好打击整治传销专项执法行动工作。

(二)加强管理,明确责任,做好打击整治传销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按照我局打击整治传销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切实把工作落到实处,对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的传销苗头或可疑性行为,要依据职责查处,并及时通报工商部门。对在工作中拈轻怕重、敷衍了事、消极怠慢的单位和个人,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责任。

(三)加强协作,做好信息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打击传销专项整治工作涉及面广,机关各处室、执法总队要加强协作配合,形成打击传销的整体合力。各单位要在开展工作的同时做好资料收集、整理工作,请相关单位将打击整治传销专项执法行动相关工作资料,及时报送局综合管理处。

打击整治传销专项执法行动结束后,各责任处室要客观、准确、如实统计、汇总工作情况,并于2019年7月30日前将纸质件和电子件一并报送局综合管理处汇总后统一报市打传办。(联系人:吴颖  电话:86787180  邮箱:xascsglj@163.com)




相关附件:

市城管发[2019]6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