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下达秦岭北麓生态保护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设施购置任务的通知
灞桥区、长安区、临潼区、鄠邑区、周至县、蓝田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市政府党组政治纪律自查报告整改措施任务分解表的通知》(市政办函〔2018〕215号)有关“完善秦岭生态保护区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任务,有效解决垃圾乱堆放问题”的相关要求,为坚决杜绝生活垃圾随意倾倒问题,实现“秦岭北麓生态保护区内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的目标,现将有关农村环卫设施购置任务下达你们,请高度重视,积极协调、强化保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一、任务分配
灞桥区:3立方米垃圾收集箱31个、收运车辆5辆、移动式垃圾压缩箱2个,配套转运车1辆。
长安区:3立方米垃圾收集箱410个、收运车辆69辆、移动式垃圾压缩箱12个,配套转运车20辆。
鄠邑区:3立方米垃圾收集箱151个、收运车辆26辆、移动式垃圾压缩箱9个,配套转运车6辆。
临潼区:3立方米垃圾收集箱128个、收运车辆16辆、移动式垃圾压缩箱11个,配套转运车6辆。
周至县:3立方米垃圾收集箱235个、收运车辆41辆、移动式垃圾压缩箱13个,配套转运车9辆、挂桶式垃圾压缩车4辆。
蓝田县:3立方米垃圾收集箱378个、收运车辆42辆、移动式垃圾压缩箱30个,配套转运车19辆。
高新区:3立方米垃圾收集箱87个、收运车辆15辆、移动式垃圾压缩箱4个,配套转运车3辆。
以上各单位生活垃圾收运设施购置数量是按照《秦岭北麓生态保护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设施专项规划》制定的。
二、完成时限
2019年12月底前完成购置任务。
三、资金来源
各涉及单位农村生活垃圾收运设施购置相关资金,由各区(县)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自筹。市级奖补资金标准待市政府研究后另行发文。
四、有关要求
(一)秦岭北麓生态保护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设施购置任务是今年《市政府党组政治纪律自查报告整改措施任务分解表》中一项重要工作,请各区县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及早抓紧安排,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落实购置资金,确保年度工作如期完成。
(二)各区县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要严格执行《西安市秦岭北麓生态保护区农村村庄卫生清扫保洁和生活垃圾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切实配强配足环卫设施和保洁人员,做到村庄有人扫、垃圾有人运,着力解决农村生活垃圾随意倾倒和简易填埋的问题发生。
(三)市城管委办公室将每月向市政府报告各单位环卫设施购置进度,对行动不力、动作迟缓的区县和开发区予以通报。请各单位指定一名对接工作人员报市城管局。
西安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6月14日
(联系人:张鹏 电话:86788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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