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安市违法占道(出店)经营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西安市违法占道(出店)经营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

现将《西安市违法占道(出店)经营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西安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7月8日


西安市违法占道(出店)经营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要求,切实抓好中央扫黑除恶第12督导组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围绕中央扫黑除恶第12督导组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举一反三,自查不足,聚焦当前我市城市管理中存在的占道、出店经营突出问题,坚持“部门联合、疏堵结合”的原则,重点整治各类违法占道、出店经营以及经核准备案的蔬菜早市和烧烤夜市等食品摊贩临时摊群点管理乱象,努力为广大市民群众打造整洁、有序、优美的生活环境,促进城市形象的提升。

二、整治标准

各类违法占道(出店)经营和流动摊贩得到全面清理取缔,达到城管执法“严禁区、严控区、疏导区”管控标准;经核准备案的蔬菜早市、烧烤夜市、食品摊贩临时摊群点在规定的地点、范围、时间内有序经营,经营人员主动配合相关部门执法监管,自觉使用环保炉具和清洁能源,配备垃圾、泔水收容器等设施并保持整洁,无违法占道(出店)经营、无噪音扰民现象、无餐饮油烟直排,做到人在地净、人走场清,不影响附近居民生活和道路通行。

三、整治时限

2019年7月8日至10月31日。

四、整治内容

(一)整治各类违法占道经营的现象; 

(二)整治沿街门店将烧烤炉、冰柜、桌椅、饮料、食材等物品摆放在店外以及各类违法出店占道经营的现象; 

(三)整治夜市烧烤、食品摊贩临时摊群点超时、超范围经营,以及噪音扰民和使用不符合规定的钢瓶液化石油气的现象;

(四)整治夜市烧烤和油炸煎炒食品摊点油烟直排、不按规定使用环保炉具及清洁燃料的现象。

五、整治方式

整治活动按照市级统一组织和区级自行组织相结合、市级集中督导和区自检自查相结合,采取部门联合、集中整治、定点拔除、逐点巩固、建立长效的方式进行。

六、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西安市违法占道(出店)经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城管委办公室主任、市城管局局长李平伟担任,副组长由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分管领导担任,成员为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分管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统筹安排、组织协调、监督检查、考核考评、宣传报道等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城管局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市城管局市容秩序管理处承担;办公室成员为市城管局市容秩序管理处、综合管理处、环境卫生管理处、执法监督和保障处、燃气热力管理处、宣传教育处、信息处置中心主要负责人和市城管执法总队分管负责人,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相关处室负责人。

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管委会参照成立各自专项整治工作组织机构,负责辖区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

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依据各自职责,督指区县、开发区公安、市场监管部门共同参与专项整治并配合做好有关工作。

七、工作措施

(一)建立投诉举报机制。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开发区管委会要广泛动员社会各界通过辖区主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42城管特服热线、12345市民热线等渠道,举报或反映违法占道(出店)经营、占道烧烤夜市、占道食品摊点及相关涉黑涉恶涉乱等线索,凡涉黑涉恶线索应及时移交公安部门核查处理。

(二)建立部门联动机制。专项整治期间,在市城管委办公室和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分别牵头组织实施的基础上,市区城管、公安、市场监管部门密切合作,建立部门联动机制。每次集中整治实行城管、公安、市场监管和辖区街办(园区)联合执法,提前研究部署,制定应急预案,对重点整治点位认真分析、充分准备,确保整治效果和人员安全。

(三)建立督导检查机制。市城管局要成立专项整治工作督导组,每周分片对各区县、开发区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不少于2次的督导、暗访,并在全市通报督导、暗访情况。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管委会也要建立辖区专项整治工作督导检查机制,共同推动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

(四)建立定期通报机制。专项整治期间,市城管委办公室将根据日常暗访抽查、各级督导检查和群众投诉反映、媒体监督报道等情况,每月对各区县、开发区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占道(出店)经营严重且整治效果不明显的路段,通过媒体公布并同时公布三级“路长”名单。对专项整治中存在态度消极、行动迟缓、应付差事等问题的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和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视情约谈相关主管部门、辖区街办(园区)主要领导和问题严重路段的责任“路长”。

(五)建立信息沟通机制。本次专项整治实行日汇总、周通报制度。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管委会要指定一名联络员负责协调对接,每日汇总辖区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和典型案例,每周五12时前将专项整治工作周小结传真至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城管局市容秩序管理处联系人:单启凡,电话/传真:86783688、18991806210,邮箱:851070687@qq.com)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单位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来看待中央巡视组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清醒认识开展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精心安排,专门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督导。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领导要主动参加集中整治活动,协调辖区城管、公安、市场监管、街办(园区)共同参与、联合执法,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安全有序开展并取得实效。各级“路长”要认真履行“路长制”管理职责,积极参与并协调做好所负责路段的专项整治工作。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要对本系统参与、配合专项整治进行专门安排,推动形成工作合力。

(二)依法从严整治。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迅速组织对辖区进行全面摸排登记、建立整治工作台账和重点监管清单,每周由辖区政府、管委会领导带队开展不少于2次的集中活动。整治过程中,要督促辖区主管部门严格落实行政执法程序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加强对参与专项整治执法人员和工作人员的安全防护,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严防出现由执法活动引发的社会矛盾、冲突事件或者严重负面舆情。对专项整治中存在恶意阻挠、对抗执法或暴力抗法问题,公安部门要从严从快查处暴力抗法人员,深查背后是否有涉黑涉恶问题或者保护伞、关系网,为专项整治提供有力保障,促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深入开展。

(三)坚持疏堵结合。对已经审核备案但存在制度不健全、标识不明显、管理不到位等问题的蔬菜早市、夜市集中经营区、食品摊贩临时摊群点,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及时督促整改;对未获得批准但符合经营条件且周边群众有实际需求的,按照“疏堵结合”的原则,尽快完成规范设置,疏导夜市烧烤摊点和食品摊贩进入集中经营区或摊群点规范经营,实现“店商入室、游商入市”的目标;对不具备经营条件、不符合设置规范的,依法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促其自行关闭或搬迁,拒不关闭或搬迁的坚决予以取缔。

(四)抓好成果巩固。对通过专项整治已完成清理取缔的区域或问题易发点位,各单位要认真总结以往经验教训,严格按照“063”黄线、城管执法区域层级管理等长效机制有关规定,对照相关整治标准和管理工作要求,认真进行自查整改,找出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切实加强日常监管,逐级夯实管理责任,着力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各区县、开发区主管部门和各级“路长”要履职尽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防出现反复回潮的现象。

(五)营造舆论氛围。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管委会要组织提前上门宣传或发放《告知书》,专项整治期间主动邀请媒体派员随队采访报道或者刊发工作进展及成效,通过多渠道的宣传引导,发动沿街商户、物业、单位和市民群众共同参与,争取广泛的理解与支持。市城管局要指导城管系统各单位发挥辖区专项整治牵头部门作用,及时宣传专项整治工作中好的做法、阶段进展、典型案例等,营造良好的专项整治工作外部氛围。



相关附件:

市城管委办发〔2019〕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