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对市十六人大会六次会议第0022号建议的复函

类别:A
西安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签发人:张水利
市城管函〔2021〕172号

马秉正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持续有效的推进城市立体绿化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建议采纳情况

通过对建议的研读,对您提出“市政府有关部门应持续有效的,继续实施屋顶绿化的实施细则,广泛宣传立体绿化新政”建议予以采纳。

1.政策施行情况。2011年,市委、市政府大力倡导发展我市立体绿化,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西安市推进城市屋顶绿化和垂直绿化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市政办发〔2011〕197号),其中对实施立体绿化的新建、改建公共机构资金补助等方面都作了详细阐述。《实施意见》执行两年后,在实践中发现存在无论建设档次高低均享受同等补贴,鼓励、引导作用不强的问题。2014年3月24日,原市市容园林局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下发了《关于2014年继续推进立体绿化的通知》(市市容园林发〔2014〕43号),其中包括“2014年屋顶绿化实施细则”。文件对补贴资金发放的范围和对象未变,只将屋顶绿化的类型及对应补贴标准进行了分类细化:A类为花园式屋顶绿化,补贴标准285元/㎡;B类为组合式屋顶绿化,补贴标准220元/㎡、C类为草坪式屋顶绿化,补贴标准180元/㎡,细化后的标准开始执行。2020年根据市政府有关市权下放精神,我局作为园林绿化行业管理部门,不再直接管理相关的园林绿化建设工程,立体绿化工程建设备案验收和补贴资金等工作交由各行政区负责,统一从市级城建切块资金支付。

2.政策宣传情况。随着我市城镇化规模的不断发展,城市高楼林立,地面平面绿化面积已接近饱和,城市立体绿化作为对城市绿化的有益补充,在提高城市绿化覆盖率、拓展城市绿色空间、美化城市景观、改善城市气候环境和生态环境、缓解城市热岛效应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2011年以来,我市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工作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坚持改善城市人居生态环境。先后印发了《关于西安市推进城市屋顶绿化和垂直绿化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市政办发〔2011〕197号)、《关于2014年继续推进立体绿化的通知》(市市容园林发〔2014〕43号),并要求各区县、开发区政府加强政策宣传和引导,利用国家园林城市复审、“3.12”义务植树活动等时机,大力宣传我市立体绿化的政策,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3.量化考核情况。为了进一步改善城市生态,扩大立体绿化面积,在近几年西安市实施的《“五路”两侧绿化提升行动》《品质西安补短板绿化提升行动》《迎十四运绿化建设提升行动》中,我局都将立体绿化作为重要内容。根据市域情况,将全市立体绿化的指标确定为“每年新增屋顶绿化8万平方米,垂直绿化1万延米”。并将任务每年年初以市城管委名义分解至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将立体绿化任务完成情况纳入了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每季度对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年底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较好地确保了任务完成。

同时,由于受政府体制改革影响,在政策执行连续性、统一性,政策宣传的广泛性、多样性上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针对我市屋顶绿化由于现存规模小,集约化、产业化程度不高的实际,下一步,我们将利用网络、媒体将加大屋顶绿化宣传力度,让更多的人们进一步了解和认识屋顶绿化的作用和好处。特别是加大对住宅小区物业、写字楼等行业屋顶绿化宣传力度。因此市、区政府及主管部门要加强屋顶绿化的宣传力度,要把市政府文件和政策及时下发给他们,让这些有条件实施屋顶绿化的行业起示范带头作用,积极推动屋顶绿化规模化全面发展。同时,进一步优化当前的立体绿化补贴政策,鼓励物业小区、写字楼,利用屋顶进行多种多样的绿化、美化,实现高效、低能、良好的景观效益和生态效益,进一步提高我市城市品质和物业功能。

二、未采纳事项说明

未采纳事项为加大鼓励力度。

2011年,西安市出台立体绿化补贴政策时的长远规则区分为政府补贴引导、逐步减少补贴力度、群众自发实施3个阶段。我们认为,一个重大政策法规出台,需要城市财政、规划、建设、管理各个环节共同调研制定出一套完整的奖补政策,这需要一个较长的论证过程。经过10年的政策执行,我们认为目前正在由第一阶段向第二阶段转变。下一步,我们将参考您的建议,持续按照现有政策抓好全市的立体绿化建设管理工作,同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持续有效的推进我市城市立体绿化工作,确保西安市的立体绿化越来越多,并越做越好。相信广大市民“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人民管”的理念会越来越强烈,自觉参加城市建设的社会资金会越来越多,加上政府各个部门的通力合作,西安一定会早日建设成为生态文明宜居的国家中心城市。

感谢您对西安市园林绿化建设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您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西安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1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