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对十六届人大第六次会议第0221号提案的复函

类别:A
西安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签发人:张水利
市城管函〔2021〕110号

周富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共享单车纳入“城市管理”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局高度重视提案办理工作,把提案办理作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重要方式。收到提案后,安排有关处室进行认真梳理和反复研究,认为您对共享单车发展现状、存在问题分析准确客观,提出的建议合理可行,我局在共享单车停放管理工作中进行了充分吸收采纳。

按照《西安市鼓励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市城管局主要负责:“制定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管理标准,协调各区县、开发区指导人行道互联网自行车停放管理”。

工作推进中,我们主要采取以下做法:

一是督导各区、开发区城管部门重点对南北中轴线、二环路沿线、政府周边、地铁站口等重要路段及人流量密集区域,严格执法查处违规投放车辆,对违规投放的电动车辆加大查处力度,发现一辆查扣一辆。

二是按照因地制宜、应划尽划的要求,督导各区(县)、开发区按照统一标准施划停放位线,对不具备条件的点位坚决不予施划共享单车停放框。

三是督导各单车运维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规范自身形象,按标准着装,服从配合各区、开发区城管部门管理,加强运维人员教育培训及配备工作,制定应急预案,科学调配,对重点区域、重点路段加大管控力度,加强车身擦洗,保持车辆干净整洁,做好共享单车停放秩序日常管理工作。

四是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共享单车管理的通知》相关要求,加强第三方代运维车辆管理工作,统一形象、统一流程、统一标准,做到“公开、公示、公正”。

感谢您对共享单车停放管理工作的关心支持!

专此函复。

西安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1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