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对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381号建议的复函

类别:A
​西安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签发人:曹宝利
市城管函〔2021〕151号

西安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对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381号建议的复函

王浩公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切实做好临街摊位、地摊经营垃圾处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临街摊位的监管情况目前,我市设立的摊群点主要分为蔬菜早市、夜市集中经营区、食品摊贩临时摊群点三种。按照市城管委《关于加强临时占道摊群点(夜市)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市城管委发〔2019〕7号)相关要求,蔬菜早市、夜市集中经营区、食品临时摊群点的设立需经街办(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指定部门提出申请,辖区城管部门初审,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审批后报市城管局统一公示。并严格按照“七定、七统一、三悬挂、两达标”的要求进行规范。“七定”,即定经营种类、定经营摊位、定经营时间、定经营价格、定经营食材、定监督公示、定垃圾分类;“七统一”即,统一经营餐车、统一经营标识、统一铺设地板、统一经营餐具、统一着工作装、统一点亮照明、统一卫生保洁;“三悬挂”即,按照程序办理并悬挂食品摊贩登记卡、悬挂从业人员健康证、食品安全责任承诺书;“两达标”即,卫生达标、秩序达标。

二、临时占道摊群点、临街摊位垃圾处理情况2019年 4月 28日,我局以政府令的形式颁布出台了《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并于 2019年 9月 1日起正式施行;2020年 7月 30日,《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经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通过,已从2021年 1月 1日起实施。制定出台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设置规范》《生活垃圾分类与收集运输规范》《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标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评办法(试行)》《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区域生态补偿暂行办法》等一系列配套制度,对生活垃圾投放、收集、运输、处置、宣传、考评等工作环节进行了细致规范。临时占道摊群点设立以来,我局督促各区县、开发区城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常态化开展监管工作,目前已配备充足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设施及保洁人员,保障大部分临时占道摊群点、临街摊位产生的垃圾日产日清,但部分临时占道摊群点不能严格按照标准落实有关管理制度。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强督导检查,按照《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关于加强临时占道摊群点(夜市)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指导各临时占道摊群点做好垃圾处理,确保周边市容环境卫生干净整洁。最后,感谢您对我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希望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西安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2年 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