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对市第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047号建议的复函

类别:A
西安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签发人:曹宝利
市城管函〔2022〕150号

西安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对市第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047号建议的复函

陶彦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缓解人为致堵、监控盲区等因素造成交通拥堵”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21年6月,按照市领导批示精神,我局优化调整了春夏季城市道路冲洒水作业时间,印发《关于做好2021年夏季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市城市管理部门,除重大活动保障、铁腕治霾应急、突发事件处置等特殊工作需要外,每日6:00-23:00不得开展道路冲洒水和道路冲洗工作,两项工作的作业时间统一调整至每日夜间23:00至次日凌晨7:00。同时,要求全市城市管理部门在不影响市民出行的情况下,每晚23:00和次日凌晨4:00两个时间点,集中开展两次道路冲洒水和道路冲洗工作,对于积尘较重、保洁难度较大的路段,可在调整后的作业时间段内增加作业频次,以确保道路保洁质量。秋冬季,我局根据气温变化,印发《关于做好秋冬季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市城市管理部门,当气温低于3℃时(含3℃),禁止一切道路冲洒水和洗扫车清扫作业。目前,经过对作业时间的不断调整和完善,我市道路冲洒水作业已逐步形成了动态化、科学化、制度化的新模式,道路保洁质量大幅提升,民生得到较大改善。

但是,随着我市环境整治工作力度的加大,个别道路保洁车辆不按规定作业、在交通高峰期上路作业的问题时有发生,造成道路积水和道路交通拥堵现象。2021年8月,我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市政道路及设施保洁深度精细化作业管理要求的通知》,要求全市所有保洁车辆必须在每日6:30前完成对道路的冲洗作业;夜间22:00至次日清晨6:30为日常道路冲洒水作业时段;所有道路保洁车辆禁止在7:00至9:00和17:00至20:00上路作业;每周五或重大节假日16:00至21:00)禁止所有道路保洁车辆上路作业,除治污减霾应急和突发事件处置等特殊工作需要外,不得开展冲洒水工作。

今年以来,全市各区县、开发区严格落实“道路清扫保洁精细化”作业标准和机械化清扫、精细化保洁、地毯式吸尘、定时段清洗、全方位洒水的“五位一体”作业模式,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进一步提高,主要采取吸尘车作业方式,结合气候变化分类进行洗扫、吸尘、冲洗或洒水。结合您的建议,下一步我局将从以下两个方面改进保洁工作,共同为缓解道路交通拥堵做出应有贡献。

一是以队伍建设为抓手,加大一线环卫保洁人员及相关人员学习培训力度,积极组织业务培训,树立典型模范,以先进带后进,实现管理队伍业务能力、服务水平和综合素质的整体提升,减少人为占用道路造成道路拥堵事件的发生。

二是强化督查考核措施,安排专人对各区县开发区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通过北斗导航监测平台,对违反作业规定的在全市予以通报批评。同时,将通报结果纳入当月城市精细化保洁和铁腕治霾等业务工作考核之中。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我市城市管理工作的关注,希望继续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

西安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2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