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对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058号建议的复函

类别:A
西安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签发人:曹宝利
市城管函〔2022〕147号

西安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对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058号建议的复函

郑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我市共享单车公司管理的建议》(第0058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局高度重视提案办理工作,把提案办理作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重要方式。收到提案后,安排有关处室进行认真梳理和反复研究,认为您对共享单车发展现状、存在问题分析准确客观,提出的建议合理可行,我局在共享单车停放管理工作中进行了充分吸收采纳。

一、提案采纳情况

通过对提案研究梳理,对您提出的下列建议予以采纳:

(一)关于“继续加强设置电子围栏,维护共享单车投放点车辆停放秩序和消毒工作。在各大十字单车数量能减则减,早于市民上班时间清理各大十字的共享单车占道情况,还路于民”的建议。

为确保路面秩序,各级城管部门结合具体的城市道路情况、群众出行特点、实际管理要求等,确定主要路段和地区,划定禁停区域,例如钟楼盘道、小寨十字、回民街等。通过运营企业的电子围栏技术,在各企业后台设置电子禁停围栏,结合APP提醒、短信提醒、在线停放规则学习、收取调度费用等多种方式,限制车辆在禁停区中停放,确保重要路段车辆秩序。疫情常态化管控以来,在我局的要求和指导下,各单车企业始终能够坚持消杀工作,推广消杀“三化”:无差别消杀常态化,将消杀工作纳入基础运维工作,并对作业区域所有车辆进行无差别消杀,确保骑行安全;人员安排灵活化,除安排专职消杀人员外,为摆车、清淤、调度等作业人员配备消杀工具,开展多频次、多点位、多链条消杀,扩大消杀工作覆盖面,多点阻击可能产生的疫情传播链条;消杀作业标准化,对消杀工作进行标准化作业培训,落实作业标准:“消杀工具准备全,防护服装身上穿;消杀药片壶中放,车把车座喷一遍;车锁脚蹬不能忘,消杀莫分你我他”。各单车运营企业为一线及时配备足量的消杀工具,包括防护服、手套、口罩、护目镜、喷壶及消毒泡腾片。

指导企业将大数据与管理相结合,对易淤积点位、高频投诉点位、潮汐点位进行盘点,结合实地调研结果,对频繁出现散乱、淤积情况的点位提前整理规置,针对不同的淤积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包括前置清淤、调度、减少投放量等,切实减少投诉量。

(二)关于“鼓励单车公司之间资源共享,力量整合,提高管理效率;加大科技创新力度,运用电子地图等先进技术手段,提高共享单车精细化管理水平”的建议。

鼓励单车运营企业资源共享,包括无差别摆放、无差别消杀、重要活动合作保障等,特别是2022年以来,三家共享单车企业联合聘请第三方摆车服务公司,在中轴线、主干道、重点区域进行共享单车无差别摆放,获得了较为明显的效果,工作成果得到各级部门认可和肯定。由于共享单车的运营环境和场景的特殊性,具有相同空间相同用户群体和一些共性问题等属性,完全具备资源共享和整合的条件,从2021年11月开始三家品牌在市城管局的指导下成立了三方运维公司,由三家单车公司出资,共同维护单车秩序。

共享单车行业也已经发展7年有余,从开始的机械锁到现在的智能锁,从原来的GPS到现在的北斗定位,不断的在突破创新,产品也在不断的更新迭代,企业也在不断寻求更好的解决方案,但是由于技术的差异化很难自主融合,所以下一步我们将研究建立三方监管平台的可能性,通过三方技术建立融合和监管平台,建立标准及相关管理机制,促进行业有序发展。

二、提案未采纳情况

(一)市交通委应当责令各共享单车公司如实提供后台原始数据源,并要求各运营公司不得私自加大投放数量。

(二)市交通委应加快负责组织起草共享自行车发展指导意见,编制道路共享单车停放点设置导则,对进入市场的共享单车公司严格审核;对于管理混乱的单车公司应当清理出市场。

2017年,西安市出台《鼓励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市交管发〔2017〕1号),第三条第一项明确规定“市交通局负责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与城市公共交通融合发展的政策制定和统筹协调;负责科学把控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投放总量”。我们将把您的建议转交给市交委办。

最后,感谢您对我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良性发展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能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并提出宝贵意见。

西安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2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