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对市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第665号提案的复函

类别:类别:A
西安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签发人:张水利
​ 市城管函〔2021〕133号

陈郁洁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健全废旧电池回收系统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市作为国家确定的46个先行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重点城市之一,自开展工作以来,坚决贯彻中、省决策部署,在生活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方面不断进行探索和实践,积极推进垃圾分类工作,通过完善制度规范、营造分类氛围、党政机关先行、开展示范创建、加快配套建设等举措,稳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全市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普及率得到大幅提高,垃圾分类覆盖范围逐步扩展,垃圾分类基础条件不断优化,垃圾分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二、提案答复

(一)关于“加大对公众的宣传力度”的建议

我们赞同您的建议,废旧电池回收问题的确需要通过大力的宣传来提高社会公众的重视度和参与度,让民众了解随意丢弃废旧电池对环境造成的危害。我们同样高度重视分类宣传工作,将宣传作为推动垃圾分类工作的有力抓手,采取线上、线下各种方式进行宣传,积极组织开展垃圾分类“进校园、进社区、进机关”宣讲活动;开设“垃圾分类市民课堂”,邀请学生、家长、物业工作人员、社区工作人员等进行现场讲学;组织开展类志愿服务行动和《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宣传活动。下一步,我们将认真吸纳您建议,在今后的宣传工作中,突出对包括废旧电池在内的有害垃圾的宣传,提高社会公众对回收废旧电池重要性的认识。

(二)关于“建立废旧电池基层回收站”的建议

生活源产生的含有重金属的废旧电池属于有害垃圾,我市对于包括废旧电池在内的有害垃圾的收集处理已做了细致安排,各区县、开发区均建设有有害垃圾暂存点,市民可将废旧电池投入居住小区的有害垃圾桶内,经过收集转运至有害垃圾暂存点进行暂存,之后运输至危险废物处理厂进行处理。有害垃圾从投放到处置的全流程体系较为完善,因此不建议另行建立废旧电池基层回收站。

(三)关于“完善废旧电池处理系统”的建议

包括废旧电池在内的有害垃圾在运输处置阶段需按照危险废物处理,而国家对于危险废物的管理有着严格的规定和处置流程,有害垃圾从暂存点至危险废物处理厂进行处理的这个阶段由生态环境部门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因此,包括废旧电池在内的有害垃圾处理系统已较为完善,市民只需要按照规定将废旧电池投入有害垃圾桶内,即可保证后续有效处理。

(四)关于“推动物联网+的电池回收体系”的建议

您的建议很有建设性,将废旧电池回收和物联网技术相结合,建立废旧电池回收信息化平台,实时监控废旧电池回收、运输、处理全流程。您的建议与我们正在谋划的建立包括废旧电池在内的生活垃圾分类全流程管理系统的想法不谋而合。我们将认真吸纳您的建议,并积极与相关部门对接,争取系统早日建成投运。

最后,感谢陈郁洁委员对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视和关心,希望您能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并提出宝贵意见。

西安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1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