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对市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第425号提案的复函

类别:A
西安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签发人:张水利
市城管函〔2021〕111号

张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严管并规范共享单车乱停、乱放”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局高度重视提案办理工作,把提案办理作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重要方式。收到提案后,安排有关处室进行认真梳理和反复研究,认为您对共享单车发展现状、存在问题分析准确客观,提出的建议合理可行,我局在共享单车停放管理工作中进行了充分吸收采纳。

一、提案采纳情况

通过对提案的研究梳理,对您提出的下列建议予以采纳:

一是共享单车(业主)单位加强单车停放管理,增加人力对乱停乱放进行快速收集停放。指导各区、开发区城管部门通过约谈共享单车运营企业,规范自身形象,按标准着装,服从配合各区、开发区城管部门管理,加强运维人员教育培训及配备工作,制定应急预案,科学调配,对重点区域、重点路段加大管控力度,形成早晚高峰期集合点名制度,企业高峰时段安排清运车,由辖区城管指挥,及时将“超量”单车外运,达到“1分钟响应、半小时到场、1小时整改到位”整治效果,加强车身擦洗,保持车辆干净整洁,做好共享单车停放秩序日常管理工作。截止目前,全市共出动运维人员234085人次,出动运维车辆184244辆次,规范、清运共享单车20827458余辆次。

二是政府部门按大街小巷人员流量情况规范划定停放点,不能满地到处都是停车场。目前,我们已督导各区(县)、开发区城管执法部门按照因地制宜、统一标准、应划尽划的要求,指导企业施划共享单车停放框,严禁粗制滥造,对不具备条件的点位坚决不予施划共享单车停放框。截至目前,全市共施划共享单车停放框位15101处,设置共享单车停放点132处。

三是制定共享单使用者信息录入、停放信息采集,规范使用者不能乱停乱扔,应将车辆自动放入停放点,否则应予以处罚并纳入不良信息记录。我局将按照《西安市鼓励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持续督导各单车运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建立用户个人信用管理制度,对骑乘互联网租赁自行车闯红灯、违规载人和将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交由未满12周岁儿童使用、故意破坏车辆、私自占用车辆、违规乱停放等行为,记入用户个人信用记录,列入“黑名单”,并采取停止其使用资格等措施予以惩戒。并鼓励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间的信用信息互联共享,并对“黑名单”人员实行失信联合惩戒。

二、未采纳事项的说明

关于“管理部门应制定管理办法,规范共享单车停放和经营行为,对不按规定要按相关条款处罚及规划共享单车数量,按规定放置车辆数量,满足使用即可。”按照《西安市鼓励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市城管局主要负责:“制定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管理标准,协调各区县、开发区指导人行道互联网自行车停放管理”。依据《西安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三款“非机动车辆应当停放在划定的地点,排列整齐,不得影响市容和通行”,但未明确法律责任及处罚依据。我们将建议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在严格执行现有准入机制、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出台《西安市共享单车管理办法》,在严格控制投放数量的基础上,为共享单车规范管理提供强有力的政策保障。

感谢您对共享单车停放管理工作的关心支持!

专此函复。

西安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1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