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

一、政策依据。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税〔2021〕3号)、《西安市财政局 西安市发展改革委员会转发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市财函〔2021〕336号)有关要求。

二、市政府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以下简称信息处理费)的执收主体为市政府办公厅。信息处理费属于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全额缴入市级国库。收取信息处理费,通过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系统收缴,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财政票据。

三、信息处理费可以按件计收,也可以按量计收,均按照超额累进方式计算收费金额。市政府办公厅对每件申请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其中一种标准,但不得同时按照两种标准重复计算。具体选择按件计收或按量计收,由市政府办公厅视具体申请情况确定。

(一)按件计收。市政府办公厅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拆分计算一个自然月内累计件数,对符合收费标准的申请拟制《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费通知书》(以下简称《收费通知书》),并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送达。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

2.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3.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二)按量计收。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可以按照规定按量计收收费。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的,不适用按量计收。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

2.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

3.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

4.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按件计收或按量计收符合收费标准的,由市政府办公厅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根据标准拟制《收费通知书》,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送达。

市政府办公厅选择按量计收的,申请人申请公开的信息已形成固定格式文本的(如:已正式发布的文件、标准等),按照固定格式文本计算页数。尚未形成固定格式文本的,一般按照A4幅面单面计算页数,文本格式(包括字体、字号等)参照公文办理格式执行。申请人申请公开的信息通过信息系统生成的,以信息系统生成的文本格式为准计算页数。

四、《收费通知书》包含收费依据、收费标准、计收方式和收费金额等内容,具体模板见附件。

五、市政府办公厅将《收费通知书》拟制完成后,加盖“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专用章”,依据《收费通知书》开具《陕西省政府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陕西省政府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作为《收费通知书》的附件,一并送达申请人。

六、申请人自收到《收费通知书》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指定账户缴纳费用。市政府办公厅确认信息处理费到账后,继续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

申请人在规定时限内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市政府办公厅确认信息处理费未到账后,视为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已办结。

七、信息处理费缴纳后需要退付的,由市政府办公厅按财务有关规定办理。

八、信息处理费收费工作,受价格、财政、审计相关部门的监督,并接受陕西省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监督指导。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按照国办公开办规定的格式统计汇总,并纳入市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费通知书(模板)

附件

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费通知书

(模板)XXX:

你(单位)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我机关于XXXX年XX月XX日收悉。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本次申请已达到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本次申请按件计收(按量计收),你(单位)需缴纳的信息处理费如下:

按件计收。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你(单位)在一个自然月内提交的申请数量累计为XX件,本次应缴纳金额为¥___元整。

按量计收。你(单位)本次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页数为XX页,应缴纳金额为¥___元整。

请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书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扫描《缴款通知书》右上方二维码在线缴费,我机关将从你(单位)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办理期限,逾期未缴费的视为放弃申请,我机关将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感谢你(单位)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电话:XXX

附件:陕西省政府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