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西安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形成《西安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予以公开。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以及其他需要报告事项共六部分。本报告中各项数据核定时间点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3年,西安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市政府办公厅政务公开办的指导监督下,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微博以及其他政务新媒体等途径,主动向社会公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相关信息,规范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诉求,及时回应社会关注热点,深化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积极推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

2023年通过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各类政务信息和文件2158条,累计访问量51万余次。其中更新转载新闻、工作动态等各类政务动态信息2082条,信息公开目录更新信息66条,主动公开局机关领导职责分工等概况类信息10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公开了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情况、财政预决算情况、部门决算情况等信息。积极打造微信、微博等政务新媒体,多渠道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微信公众号共发布信息1323条,微博发布信息1241条,政务抖音发布信息311条,今日头条发布信息1439条。

(二)依法依规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023年,市城管局共处理办结依申请公开69件,限期办结率达到100%。其中本年度收到依申请公开68件,2023年结转至2024年办理1件,已办结的68件办理结果为:予以公开11件,部分公开7件,无法提供47件,主动公开3件。全年共办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1件,行政诉讼 3件。

(三)加强政府信息检测保障内容准确

一是及时开展市城管局网站自查整改工作,结合政府信息保密审查制度,及时开展网站自查工作,同时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反馈问题清单及时整改错误链接、网站信息错敏字。二是进一步完善信息发布审核流程,落实“三审三校”工作制度,依托集约化资源管理平台定期开展监测工作,形成事前审核,事后自查的工作机制,保障政府信息准确无误。三是定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业工作培训会议,对发现问题及整改结果组织传达学习,切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

(四)打造优质高效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依托西安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进一步推进我局官方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数据互联互通,加强重点工作信息公开,及时回应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充分发挥政务新媒体的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2023年新开设专栏2个,维护专栏8个。在网站开通办事服务和咨询通道入口,同步链接至陕西政务服务网,保障人民群众办事、咨询渠道畅通。

(五)持续加强监督保障

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考核,进一步完善政务信息管理机制。强化部门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日常监管,实现全方位精细化监测,避免信息发布平台网页异常、信息公开不及时、发布信息存在错误等情况。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提升相关人员工作水平。通过开展自查自纠、整改网站错敏信息,进一步提高信息发布质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本年废止件数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0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单位:件)

行政许可

43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单位:件)

行政处罚

19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3488.41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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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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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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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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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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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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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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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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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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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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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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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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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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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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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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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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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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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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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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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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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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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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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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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七)总计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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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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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1

0

0

0

1

0

1

0

1

2

0

0

0

1

1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在文件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政策解读等方面还有待进一步提高。2024年,我局将从以下方面加以改进。

一是强化政府文件公开工作。结合保密工作要求,根据文件性质类别,结合编发文件实际,对予以公开的文件做到应公开尽公开,提高公众知晓率。同时,配合做好相关政策文件解读工作,搭好政府与民众之间的桥梁。

二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培训。结合城管领域工作实际,从保密审查制度、文件信息编发、依申请公开答复规范等方面组织培训,不断提高所属人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力提高。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过程中,无符合收费要求的情形,2023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西安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4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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