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34)关于在城市管理行业开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承诺工作的通知

西安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办公室

关于在城市管理行业开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承诺工作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机关有关处室:

为进一步推进城市管理行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促进行业内生产经营单位依法依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自我约束,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有效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根据《陕西省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制度(试行)》和市安委办《关于在全市开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承诺工作的通知》(市安委办发〔2019〕115号)要求,在城市管理行业内开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承诺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陕西省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制度(试行)》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推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核心,以安全生产承诺制建设为载体,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全面开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承诺工作,提高企业事故防范能力,提升本质安全生产水平,建立安全生产长效监管机制,有效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二、承诺对象

(一)高危行业:金属非金属矿山和尾库矿、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材、民用爆炸物品等行业(领域)内企业。

(二)重点行业:建筑施工、供热、供气、电力、特种设备、化工、机械制造、轻工、纺织、粮库、物流等行业的企业。

三、工作任务

各行业管理处室和局属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能范围,对燃气、供热、施工、机械制造等承诺对象范围内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承诺工作。

(一)燃气热力管理处负责组织城镇燃气和城市集中供热行业内企业的安全生产承诺制建设工作。

(二)城市绿地建设处、园林绿化管理处、照明灯饰管理处、道桥管理处、排水管理处负责组织各自行业范围内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承诺制建设工作。

(三)建筑垃圾管理处、生活垃圾管理处负责组织各自行业范围内垃圾清理及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承诺制建设工作。

(四)局属企业内有涉及施工、制造等承诺对象范围内业务的,要做好本单位内的安全生产承诺制建设工作,并将安全生产承诺情况同时报至行业主管处室以及局安全和应急管理处。

四、工作步骤

(一)安排部署(2019年9月9日至10月15日)

各相关行业管理处室要对本行业领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承诺情况进行摸底调研,合理安排部署本行业领域内安全生产承诺建设工作,明确工作推进节点,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承诺制。

(二)签订承诺书(2019年10月16日至11月15日)

1.各相关行业管理处室要在规定时间内要求行业内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承诺内容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承诺书一式两份,双方分别存档备案。

2.行业内企业和局属相关单位除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签订承诺书外,还要将承诺事项逐级分解,在单位内部层层签订承诺书,并在醒目位置进行公布,确保各项承诺内容有效落实。

(三)承诺落实(2019年11月16日至12月15日)

各相关行业管理处室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承诺范围和承诺内容,开展自查自评,并将自查自评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五、承诺主体和承诺内容

(一)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内容

根据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标准规定,立足安全生产零事故、零伤亡、结合企业本身风险隐患特点,突出企业重点安全问题和薄弱环节,在认真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做出安全承诺,承诺内容如下:

1.如何落实“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发展理念,如何持续强化企业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如何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2.如何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配备足额安全管理人员,如何开展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职责履行的计划、实施、检查与改进。

3.如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如何加强现场管理保障各项制度落实。

4.如何落实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如何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及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如何做到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符合标准规范要求、安全风险辨识准确、隐患排查全面、隐患整改及时、安全风险可控。

5.如何开展全员全岗位安全培训,如何确保培训效果、提高员工安全生产及应急处置能力。

6.如何按要求落实员工个体防护,如何组织从业人员各阶段职业健康检查,如何落实从业人员的工伤保险费用缴纳。

7.如何进行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隐患排查治理和应急管理等方面的落实情况信息公开。

8.如何进行应急预案制定与演练、应急物资与装备的配备、应急救援专(兼)职队伍的建设,如何提高企业的应急机制、协调联动、快速响应及处置能力。

9.企业安全生产承诺时间和范围

(1)定期承诺:企业要在每年第一季度制定本年度的安全生产承诺书,在企业内部以及一定社会范围内作出承诺。

(2)许可申请承诺。企业在申报颁发或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行政许可事项时,应当对申报材料真实性、遵守“三同时”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作出承诺。

(3)事故处置承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应当对事故调查与处理、责任追究与落实、事故整改措施落实、安全风险和隐患防控等作出承诺。

(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安全生产承诺内容

1.如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如何履行组织制定并实施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各项制度和相关安全操作规程的职责,如何检查、督促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落实情况。

2.如何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工作,保证必要的安全投入,确保企业生产设备、设施符合法规要求,提高生产现场本质安全水平。

3.如何履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及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的领导职责,如何以身作则并检查、督促各部门及员工的安全风险分级及隐患排查工作。

4.如何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并确保培训效果。

5.如何履行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制定、实施及应急预案定期演练的职能,如何确保发生事故及时上报、有效处置。

(三)企业职工安全生产承诺内容

1.如何加强安全知识学习,如何保证自身具备岗位所需的安全风险识别、隐患排查及应急处置能力。

2.如何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如何严格执行“三不伤害”、杜绝不安全行为、按要求佩戴个体防护用品,如何确保危险作业安全风险防控措施的实施。

3.如何主动辨识岗位风险、及时报告,如何帮助他人杜绝不安全行为,如何在面临事故时及时正确处置。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此项工作落实,局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此项工作列入年度考核。各相关处室要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承诺建设工作,并结合实际,合理部署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承诺制工作,确保此项工作落和推进。

(二)加强督查问效。各相关行业管理处室要将企业安全生产承诺落实情况纳入日常督导检查内容,督促企业兑现落实承诺。各相关行业管理处室对行业内签订承诺书的重点单位检查率要达到100%,在督导检查过程中发现应承诺未承诺、不履责践诺、违诺失信等对安全生产承诺制度不落实的企业,将按照《陕西省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制度(试行)》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相关行业管理处室和局属单位要对承诺书签订、企业兑现承诺、保障措施落实、督导检查、存在问题等方面进行认真总结,切实研究解决好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于2019年12月15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报至局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曹贝,电话86787251,邮箱:aqhyjglc@126.com)

附件:陕西省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制度(试行)


西安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办公室

2019年9月10日

附件


陕西省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进一步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4〕8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十三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陕政发〔2017〕10号),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企业安全生产承诺,是指企业就安全生产责任、安全投入、安全培训、标准化建设、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等工作向社会和企业职工公开承诺;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和职工个人就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等向企业和其他职工承诺的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制度。

第三条 企业要建立并落实内部的安全生产承诺制度,明确各个层级、各类人员的安全承诺事项,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承诺履行情况监督检查,确保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

第四条 企业安全生产承诺根据国家的大政方针、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标准规定,立足安全生产零事故、零伤亡,结合企业本身的风险隐患特点,坚持问题导向,突出企业重点安全问题和薄弱环节,在认真分析研究的基础上作出安全生产承诺。一般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一)如何落实“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发展理念,如何持续强化企业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如何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二)如何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配备足额安全管理人员,如何开展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职责履行的计划、实施、检查与改进。

(三)如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如何加强现场管理保障各项制度落实。

(四)如何落实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如何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及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如何做到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符合标准规范要求、安全风险辨识准确、隐患排查全面、隐患整改及时、安全风险可控。

(五)如何开展全员全岗位安全培训,如何确保培训效果、提高员工安全生产及应急处置能力。

(六)如何按要求落实员工个体防护,如何组织从业人员各阶段职业健康检查,如何落实从业人员的工伤保险费用缴纳。

(七)如何进行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隐患排查治理和应急管理等方面的;落实情况信息公开。

(八)如何进行应急预案制定与演练、应急物资与装备的配备、应急救援专(兼)职队伍的建设,如何提高企业的应急机制、协调联动、快速响应及处置能力。

第五条 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安全生产承诺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如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如何履行组织制定并实施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各项制度和相关安全操作规程的职责,如何检查、督促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落实情况。

(二)如何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工作,保证必要的安全投入,确保企业生产设备、设施符合法规要求,提高生产现场本质安全水平。

(三)如何履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及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的领导职责,如何以身作则并检查、督促各部门及员工的安全风险分级及隐患排查工作。

(四)如何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并确保培训效果。

(五)如何履行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制定、实施及应急预案定期演练的职能,如何确保发生事故及时上报、有效处置。

第六条 企业职工安全生产承诺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如何加强安全知识学习,如何保证自身具备岗位所需的安全风险识别、隐患排查及应急处置能力。

(二)如何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如何严格执行“三不伤害”、杜绝不安全行为、按要求佩戴个体防护用品,如何确保危险作业安全风险防控措施的实施。

(三)如何主动辨识岗位风险、及时报告,如何帮助他人杜绝不安全行为,如何在面临事故时及时正确处置。

第七条 企业安全生产承诺主要包括定期承诺、许可申请承诺和事故处置承诺:

(一)定期承诺。企业要在每年第一季度制定本年度的安全生产承诺书,在企业内部以及一定社会范围内作出承诺。

(二)许可申请承诺。企业在申报颁发或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行政许可事项时,应当对申报材料真实性、遵守“三同时”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作出承诺。

(三)事故处置承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应当对事故调查与处理、责任追究与落实、事故整改措施落实、安全风险和隐患防控等作出承诺。

第八条 企业对安全生产承诺事项,要明确达到的标准,明确安全生产承诺的相关责任和义务。承诺书应当在每年第一季度内通过企业宣传橱窗、信息网络、新闻传媒等途径向社会和职工公开,并抄送企业,上级单位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政府工作部门,接受政府、职工和社会监督。企业安全生产承诺书必须经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签字确认、加盖单位公章;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企业职工应当在安全生产承诺书上亲笔签字。

第九条 企业各级领导要带头落实安全生产承诺制度,每季度对安全生产承诺内容履行情况进行自查;企业职工应当认真履行安全承诺。企业每年要编制安全生产承诺履行情况报告,并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报告年度安全生产承诺履行情况。

第十条 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分级属地原则,负责本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建设和落实的监督、指导和督查工作。要将企业的安全生产承诺和诚信报告情况纳入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内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抽查,督促企业自觉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要采取奖励激励措施,鼓励社会大众举报企业不落实安全生产承诺行为。

第十一条 其他负有行业领域安全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督促企业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加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提高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十二条 对安全生产承诺制度不落实的按照相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一)建立了安全生产承诺制度,但未公开公示、未检查督促落实、安全生产承诺流于形式的企业,要在所属地区、行业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并加大执法检查频次。

(二)未建立企业内部安全承诺制度、也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承诺的企业,要采取在主流媒体公开曝光、对主要负责人约谈等措施实施惩戒。

(三)未履行安全生产承诺且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企业,应在市级媒体公开致歉,对事故整改和不再发生类似事故向社会公开承诺;对发生事故且造成人民生命财产严重损失的,要把不履行安全生产承诺情况作为事故调查处理的依据,依法严肃追责,并纳入安全生产不良行为“黑名单”管理实施联合惩戒。

(四)对存在一般失信行为的企业有关人员,由企业按照内 部有关规定实施惩戒;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有关人员,采取注销执业资格、纳入“黑名单”管理、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撤销荣誉称号、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等措施实施惩戒。

第十三条 对信守安全生产承诺的按照相关规定实施以下联合激励:

(一)在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对诚信典型和连续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实施“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

(二)在实施财政性资金项目安排、招商引资配套优惠政策等各类政府优惠政策中,加大扶持力度。引导金融等市场服务机构对诚信企业给予优惠和便利。.

(三)优化诚信企业行政监管安排,对符合条件的诚信企业,在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中优化执法检查频次,无事不扰。

(四)对符合安全生产“红名单”管理条件的企业及有关人员,通过“信用陕西”平台向社会推介。

(五)企业应将履行承诺与员工薪酬、职务晋升、安全效益等事项挂钩。

第十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陕西省行政区域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相关附件:

市城管办发[2019]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