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

《西安市进一步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9月2日

(联系人:鞠子威 电话:86783606)

西安市进一步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进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按照住建部2021年第四季度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估的通报有关情况,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对照住建部通报指出的问题和不足,密切结合工作实际,统筹动员各方力量,完善“管行业就要管分类”的工作机制和“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市、区、街道、社区四级联动的垃圾分类工作格局,强化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各环节的无缝衔接,形成统一完整、能力适应、协同高效的全流程垃圾分类运行系统。强化宣传引导,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引导居民养成主动对生活垃圾分类的良好习惯。

二、主要原则

(一)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对本辖区垃圾分类工作负总责,各行业部门负责同志牵头负责本系统范围内的垃圾分类工作,加强统筹协调,形成上下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工作格局,以责任落实推动垃圾分类工作落地见效。

(二)坚持目标导向,高效推进。结合住建部和省住建厅通报的有关情况,进一步夯实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任务时限,全面补齐垃圾分类管理中各方面短板。对能够立即提升的,快速推进;对短时间内不能快速提升的,明确阶段目标、强力推进;对需要长期坚持的,持续发力、务求实效。

(三)坚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既解决好住建部和省住建厅反馈指出的问题,又要深挖关联性问题;既解决好个性问题,又要解决普遍共性问题。在抓好任务提升推进的同时,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分类长效管理机制,巩固工作提升成效。

三、工作任务

(一)推动源头减量。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等有关部门,结合各自工作职责,严格落实依法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规定;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按照各自职责严格落实《反食品浪费法》有关规定;市发改委负责推动循环经济扶持办法等有关政策落地,提高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化旅游局、市商务局负责督促餐馆、宾馆、商超等严格执行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规定。以上市级相关部门每月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分类办)报送工作情况,内容包括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取得的成效以及相关支撑材料、照片等。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化旅游局等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管委会

(二)提升分类投放准确率。各区县、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严格落实桶边引导工作机制,按照每个小区每个收集点设置一名桶边引导员的标准,建立桶边引导员补助机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减少混投混放现象,进一步提升分类投放准确率。市财政局每年安排1500万元资金,用于奖励垃圾分类工作先进区县、开发区。市城管局将桶边引导员工作补助机制建立及落实情况作为垃圾分类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先进区县、开发区(比例控制在30%左右),按照一等奖2个、二等奖3个、三等奖3个的标准进行分等次奖励。奖励资金主要用于桶边引导员配备及相关支出,奖励办法由市城管局会同市财政局研究制定。市住建、商务、教育、卫生健康、文化旅游、交通、民族宗教、机关事务等行业主管部门,严格落实“管行业就要管分类”的工作要求,加强行业内督导检查力度,稳步提升本行业分类投放准确率。

责任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管委会

(三)完善分类投放设施。市资源规划局在2022年9月底前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建设纳入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并联审批程序,市城管局对建设项目设计方案联审中生活垃圾相关内容进行审查和验收。各区县、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加快现有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改造力度,全面提升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设备水平。2021年被评为市级示范区的雁塔区、碑林区、未央区、长安区、阎良区、鄠邑区、曲江新区、航天基地、经开区等9个区县、开发区2022年11月底前,其他区县、开发区2022年12月底前,完成投放点棚亭化改造比例达到80%以上。鼓励在分类投放点设置除臭、洗手等便民化设施,制定人性化的定时定点投放机制。

责任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市城管局,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管委会

(四)加强再生资源分类收集和运输。市商务局组织各区县、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完善再生资源回收服务点、分拣中心(站)网点建设计划,及可回收物回收体系;市城管局、市商务局建立推进“两网融合”工作机制,每季度总结成效、研究措施,不断提升工作水平;市城管局会同市商务局2022年12月底前研究制定低值可回收物回收资源化利用政策,并督促各区县、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每月上报相关工作台账。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商务局,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管委会

(五)提高厨余垃圾分出量。加强对大型企业、餐饮单位、农贸市场、机关单位、高校、商超等产废大户厨余垃圾的监督检查,强化落实生活垃圾分类主体责任,厨余垃圾日分出量2022年底前努力达到1000吨以上。

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机关事务中心、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城管局,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管委会

(六)强化组织动员和宣传教育。严格落实好生活垃圾分类议事协调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联席会议,解决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城管局组织市级媒体加大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公益宣传力度,西安广播电视台、西安日报社开设生活垃圾分类宣传专栏。市文化旅游局、市交通局、市轨道集团、西安城投集团等部门,依托公交地铁信息屏、出租车顶灯、城市电子屏、旅游景点等各类宣传媒介以及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场所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及时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市住建局、市民政局、市国资委等相关部门动员小区物业、社区(居委会)、小区所属相关管理单位的力量,于2022年9月底前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入户宣传活动,提升分类入户宣传率,市城管局做好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技术支撑和执法保障。2022年10月底前,市教育局牵头开展“垃圾分类知识进校园、进课堂”活动,内容包括组织开展优秀课堂、优秀教案评比等各类活动。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管委会结合各自实际,会同以上市级部门不断深化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文化旅游局、市交通局、市住建局、市民政局、市国资委、市教育局、市城管局、西安广播电视台、西安日报社、市轨道集团、西安城投集团,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管委会

(七)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社区治理。市委组织部、市城管局用好生活垃圾分类市、区县(开发区)、街道(镇)、社区(村)四级联动机制。各区县、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在9月份全面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四个双主题实践活动”,定期组织党员干部参与垃圾分类活动,每月向市分类办报送活动开展情况。市住建局组织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中有关垃圾分类的试点活动,指导、检查、监督相关活动开展,每月向市分类办至少报送一个典型案例。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住建局、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管委会

(八)推动文明习惯养成。团市委、市妇联指导各区县、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每月至少开展一次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活动。市民政局把生活垃圾分类纳入环保类公益组织年检事项。

责任单位:团市委、市妇联、市民政局,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管委会

(九)健全保障机制。市发改委牵头,加快推进我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改革。市城管局牵头,市财政局、市住建局配合做好市级生活垃圾分类相关资金保障工作,市分类办指导督促各相关区县、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加大垃圾分类经费保障,逐级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奖补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市城管局会同市财政局,指导区县、开发区财政部门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作业费(含补贴),培训、宣传费,分类设施购置、维修运行费,管理平台建设运维费等生活垃圾分类相关资金数据归集,做到应统尽统、应报尽报。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管委会

(十)加大分类执法检查力度。加大厨余垃圾收集、运输环节执法检查频次和力度,重点对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备不到位、管理人责任落实不到位、混投混放、混收混运等问题进行执法检查,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从严从重处罚,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管委会

(十一)加大工作对接和交流协作力度。加强与部、省工作沟通交流,做好厨余垃圾的资源化利用水平、生化处理能力等数据上报工作。对接同类城市中工作较好的城市,交流经验、总结做法、互相促进,形成垃圾分类交流协作的典型案例。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市城管局作为垃圾分类工作的总牵头部门,负责统筹抓总、分解任务,督导协调等工作。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级相关部门要对照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分解工作任务、夯实措施、明确具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各单位细化实施方案报市分类办备案。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及市级部门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定期研究工作并听取汇报,推进任务落实。所有有时限的工作任务必须按照规定时限完成,对阶段性可快速提升的工作,短期内要取得阶段性成效,对需要长期坚持的,要建立起相关的工作机制。

(二)加大资金保障。市分类办要按照省住建厅、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省级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建设的通知》(陕建发〔2020〕181号)和《西安市保障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奖补方案》(市垃圾分类小组发〔2021〕4号)文件要求,指导督促各相关区县、西咸新区和各开发区加大垃圾分类经费保障,参照市级标准,出台具体奖补方案,用好省级支持资金和市级配套资金,对工作成效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进行奖补、奖励,激励争先创优。

(三)做好信息报送。各相关单位要按照方案要求,根据时间节点,每月按时向市分类办报送有关工作进展情况。信息报送情况将作为生活垃圾分类专报的主要内容之一,定期向市政府报告。

附件:工作任务分解表

附件

工作任务分解表

序号工作任务具体内容具体要求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完成时限报送时间

1

推动源头减量

按照《2022年西安市塑料污染治理工作要点》(市发改资环〔2022〕20号)有关要求,结合各自工作职责,严格落实依法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规定。每月组织开展检查,将检查工作情况、检查通报、取得成效及相关支撑材料、照片报市分类办。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等

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管委会

自9月1日开始长期坚持每月25日前
严格落实《反食品浪费法》有关规定。每月组织开展检查,将检查工作情况、检查通报、取得成效及相关支撑材料、照片报市分类办。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自9月1日开始长期坚持每月25日前
推动循环经济扶持办法等有关政策落地,提高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每月组织开展检查,将检查工作情况、检查通报、取得成效及相关支撑材料、照片报市分类办。市发改委自9月1日开始长期坚持每月25日前
督促餐馆、宾馆、商超等严格执行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规定。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督促餐馆严格执行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规定;市文化旅游局负责督促星级宾馆严格执行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规定;市商务局负责督促非星级宾馆和商超严格执行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规定。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化旅游局、市商务局自9月1日开始长期坚持每月25日前
序号工作任务具体内容具体要求责任单位完成时限报送时间

2

提升分类投放准确率

严格落实桶边引导工作机制,每年安排桶边引导员工作奖补资金,对垃圾分类工作先进区县、开发区进行奖励。

对物业小区、“三无”小区数量及每个小区投放点数量进行排查摸底,并建立详细台账;设置引导员,落实桶边引导工作机制。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管委会自9月1日开始长期坚持
市财政局每年安排1500万元资金,用于奖励垃圾分类工作先进区县、开发区。市城管局将桶边引导员工作补助机制建立及落实情况作为垃圾分类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先进区县、开发区(比例控制在30%左右),按照一等奖2个、二等奖3个、三等奖3个的标准进行分等次奖励。奖励资金主要用于桶边引导员配备及相关支出,奖励办法由市城管局会同市财政局研究制定。市城管局、市财政局9月底前
严格落实“管行业就要管分类”的工作要求,加强行业内督导检查力度。做好本行业垃圾分类宣传、动员、组织、协调、指导、监督等工作,制定行业检查考核方案,每月对各区县、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对应部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抽查行业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落实情况,每月在系统内进行通报,并将此项工作落实情况及对行业部门考核情况报市分类办。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文化旅游局、市交通局、市民宗委、市机关事务中心等行业主管部门自9月1日开始长期坚持每月25日前

3

完善分类投放设施

落实项目配套建设生活垃圾投放设施制度。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建设纳入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并联审批程序。市资源规划局9月底前
对建设项目设计方案联审中生活垃圾相关内容进行审查和验收。市城管局对项目建设有关方案内容进行审核,并在项目实施结束后进行现场验收。对生活垃圾管理责任人履行法定义务不到位的进行检查督导,切实提升小区、单位垃圾分类投放环境和管理水平。市城管局,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管委会自9月1日开始长期坚持

加快现有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改造力度,2022年底前投放点棚亭化改造比例达到80%以上。鼓励在分类投放点设置除臭、洗手等便民化设施,制定人性化的定时定点投放机制。

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内容包括:单位名称,投放点数量,形式(棚、亭、房、其他),有无除臭、洗手设施),制定改造计划。将台账、改造计划以及每月推进情况报市分类办。

雁塔区、碑林区、未央区、长安区、阎良区、鄠邑区政府,曲江新区、航天基地、经开区管委会9月底完成30%;10月底完成60%;11月底完成80%。每月25日前
新城区、莲湖区、灞桥区、临潼区、高陵区、蓝田县、周至县政府,高新区、浐灞生态区、国际港务区管委会9月底完成20%;10月底完成40%;11月底完成60%;12月15日前完成80%。每月25日前

4

加强再生资源分类收集和运输

组织各区县、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完善再生资源回收服务点、分拣中心(站)网点建设计划,及可回收物回收体系。建立各区县、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再生资源回收服务点、分拣中心(站)网点基本台账(包括名称、位置、面积、投入资金、负责人、联系电话),制定建设改造计划,并于9月底前报市分类办。同时,每月报告工作进度及台账更新情况。市商务局自9月1日开始长期坚持每月25日前
建立推进“两网融合”工作机制。市商务局、市城管局轮流牵头召开“两网融合”工作推进会,每季度将会议召开情况及成效、措施、模式报市分类办。

市城管局、市商务局,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管委会

自9月1日开始长期坚持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5日前
研究制定低值可回收物回收资源化利用政策,并督促各区县、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每月上报相关工作台账。市城管局会同市商务局研究制定低值可回收物回收资源化利用政策。12月底前每月25日前
5提高厨余垃圾分出量加强对大型企业、餐饮单位、农贸市场、机关单位、高校、商超等产废大户厨余垃圾的监督检查,强化落实生活垃圾分类主体责任,厨余垃圾日分出量2022年底前努力达到1000吨以上。总体要求: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包括名称、地址、所属区域、面积、厨余垃圾产生预估量、负责人、联系电话)。每月抽查不少于10个(市国资委每月抽查的数量不少于5个)单位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查找问题,督促整改,每月将工作开展情况及检查整改情况报市分类办。具体分工:市国资委:对市属国资系统企业及其管理的小区进行组织动员、宣传引导和督导检查;市市场监管局:对餐饮单位和农贸市场进行组织动员、宣传引导和督导检查;市机关事务中心:对机关单位进行组织动员、宣传引导和督导检查;市教育局:在正常教学期间,协调高校进行组织动员、宣传引导和督导检查;市商务局:对大型商超、宾馆进行组织动员、宣传引导和督导检查;市工信局:对工业企业开展垃圾分类工作进行宣传引导。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机关事务中心、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城管局,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管委会自9月1日开始长期坚持每月25日前

6

强化组织动员和宣传教育

严格落实好生活垃圾分类议事协调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联席会议,解决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建立市级领导定期实地调研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制度。梳理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前组织、筹划季度分类协调议事联席会,制定市级领导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调研计划,每季度将联席会议召开情况及市级领导调研情况报市分类办。市城管局自9月1日开始长期坚持
组织市级媒体加大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公益宣传力度,开设生活垃圾分类宣传专栏。制定网络、电视、纸媒等媒体长期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方案和计划(包括栏目名称、分类宣传内容、时段等),并于9月底前将工作方案报市分类办,同时每月报送工作方案和计划落实情况。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城管局、西安广播电视台、西安日报社自9月1日开始长期坚持每月25日前
依托公交地铁信息屏、出租车顶灯、城市电子屏、旅游景点等各类宣传媒介以及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场所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制定相关场所宣传方案和计划,于9月底前报市分类办,同时,每月报送工作落实情况。市文化旅游局、市交通局、市轨道集团、西安城投集团等自9月1日开始长期坚持每月25日前

6

强化组织动员和宣传教育

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入户宣传活动,提升分类入户宣传率。

市住建局、市民政局、市国资委等对小区物业、社区(居委会)、小区所属相关管理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充分发挥行业主管作用,落实生活垃圾行业管理主体责任,向小区住户发放《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入户宣传手册》,推动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入户宣传工作。发挥行业部门监管职能,指导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落实工作,推动行业领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切实落实入户宣传活动方案和计划。每月向市分类办报送入户宣传工作开展情况。市住建局、市民政局、市国资委等,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管委会自9月1日开始长期坚持每月25日前
市城管局做好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技术支撑和执法保障。市城管局,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管委会自9月1日开始长期坚持
10月底前,市教育局牵头开展“垃圾分类知识进校园、进课堂”活动,内容包括组织开展优秀课堂、优秀教案评比等各类活动。制定“垃圾分类知识进校园、进课堂”活动方案,组织开展优秀课堂、优秀教案评比等各类活动。并将活动方案及工作落实情况报市分类办。市教育局9月底前报方案,10月底前报工作开展情况。
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管委会结合各自实际,与市级部门密切配合,不断深化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会同市级部门不断深化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管委会自9月1日开始长期坚持
序号工作任务具体内容具体要求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完成时限报送时间

7

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社区治理

市委组织部、市城管局用好生活垃圾分类市、区县(开发区)、街道(镇)、社区(村)四级联动机制,指导各区县、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全面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四个双主题实践活动”,定期组织党员干部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活动,每月将各区县、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活动开展情况报市分类办。9月份,开展市、区县(开发区)、街道(镇)、社区(村)党组织生活垃圾分类四级联动主题实践活动,包括组织党员开展主题宣讲、入户宣传、桶边引导等志愿服务形式,促进四级联动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形成成熟模式,在全市各区县、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全面推行。市委组织部、市城管局组成联合督导组,对各区县、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的党建引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和精准指导。市委组织部、市城管局

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管委会

自9月1日开始长期坚持每月25日前
组织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中有关生活垃圾分类的试点活动。将垃圾分类投放作为约定事项纳入物业服务合同,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履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义务。制定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试点活动的工作方案,于9月底前报市分类办。每月对物业服务企业试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报送工作落实情况。每月至少上报一个典型案例。市住建局自9月1日开始长期坚持每月25日前


序号工作任务具体内容具体要求责任单位完成时限报送时间

8

推动文明习惯养成

指导各区县、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每月至少开展一次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活动。制定长期志愿者活动方案和计划,并督促执行落实。每月将活动开展情况报市分类办。团市委、市妇联,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管委会自9月1日开始长期坚持每月25日前
把生活垃圾分类纳入环保类公益组织年检事项。9月底前将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活动开展情况纳入环保类公益组织年检事项,并将纳入年检事项通知、年检细则报市分类办。市民政局自9月1日开始长期坚持9月底前

9

健全保障机制

市发改委牵头,加快推进我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改革。积极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召开相关会议,全力推进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改革工作。每月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市发改委2022年12月底前每月25日前
市城管局牵头,市财政局、市住建局配合做好市级生活垃圾分类相关资金保障工作,逐级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奖补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市城管局会同市财政局,指导区县、开发区财政部门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相关资金数据归集工作,做到应统尽统,应报尽报。市城管局牵头,市财政局、市住建局配合做好市级生活垃圾分类相关资金保障工作,各区县、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同步配套分类工作资金。市分类办指导督促各相关区县、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加大垃圾分类经费保障,逐级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奖补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并对资金的设置和使用情况进行督导。市城管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资金归集目录相关文件,指导区县、开发区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作业费(含补贴),培训、宣传费,分类设施购置、维修运行费,管理平台建设运维费等生活垃圾分类相关资金数据统计和上报工作。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管委会自9月1日开始长期坚持
10加大分类执法检查力度发挥区县(开发区)、街道(镇)两级执法队伍工作联动机制,加大厨余垃圾收集、运输环节执法检查频次和力度,重点对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备不到位、管理人责任落实不到位、混投混放、混收混运等问题进行执法检查,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从严从重处罚,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制定出台区县(开发区)、街道(镇)两级生活垃圾分类执法联动机制,明确每月执法检查人次、检查单位数量等,并严格落实。9月底前将联动机制和每月分类执法工作开展方案报市分类办。同时,每月报送执法工作开展落实情况。市城管局,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管委会自9月1日开始长期坚持每月25日前
11加大工作对接和交流协作力度加强与部、省工作沟通交流,做好厨余垃圾的资源化利用水平、生化处理能力等数据上报工作。对接同类城市中工作较好的城市,交流经验,总结做法,互相促进,形成垃圾分类交流协作的典型案例。每季度向部、省进行汇报交流,并将相关情况上报市分类办。定期与同类城市中工作较好的城市对接,积极组织实地交流学习,吸取经验,举一反三,提升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效。市城管局自9月1日开始长期坚持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5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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