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推进城市园林绿化标准化管理工作,根据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21年第二批西安市地方标准制定项目计划的通知》(西市监发〔2021〕9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局组织起草了《园林绿化养护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项目编号XDBXM26-2021),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7月18日-2023年8月2日。
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意见建议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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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西安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3年7月18日
XDBXM26-2021《园林绿化养护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一、基本情况
(一)任务来源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21年第二批西安市地方标准制定项目计划的通知》(西市监发〔2021〕98号)。
(二)目的意义
1. 制定西安市地方标准《园林绿化养护技术规范》是城市园林绿化行业发展的需要。随着西安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西安城市绿化面积和建设水平也不断提升,近3年来城市绿地面积累计增加3100万平方米,城区绿化覆盖率逐年提升。园林绿化建设的快速发展给园林绿化养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编制《园林绿化养护规范》是实现城市园林绿化规范化管理的需要,也是提升西安市城市园林绿化精细化管理水平的重要措施,因而制定西安市地方标准《园林绿化养护技术规范》非常有必要。
2. 制定西安市地方标准《园林绿化养护技术规范》是西安园林绿化的实际工作需要。2018年国家发布了《全国园林绿化养护概算定额》,截至目前,该定额在西安市仍旧得不到实施,主要是因为我市没有和国家养护定额相配套的养护标准,造成城市绿化管理经费水平不一,管理质量参差不齐。为促进我市园林绿化均衡发展,可持续发展,急需要有一个统一的规范,指导和推动养护质量的快速均衡提升。
(三)承担单位
主编单位:西安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参编单位:西安市绿化管护中心、西安市古建园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西安市园林研究所、西安市莲湖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西安市高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西安市曲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四)主要工作
1. 立项申请
2021年6月以前,开展调研和相关技术信息收集工作,为项目申报和标准起草积累实践和技术参考资料。
2021年9月,提交《园林绿化养护技术规范》(以下简称《技术规范》)项目申报材料,并成立了该项目编制工作组(以下简称编制组)。
2. 实践总结
2021年9月~2022年9月,由西安市绿化管护中心、西安市莲湖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西安市高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三家单位开展养护技术实践工作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分析和总结,经编制组座谈讨论、修改完善后形成园林绿化养护技术实践报告。实践报告包含植物养护、设施维护、绿地管理、养护分级标准等方面内容,为本规范编制提供客观的实践依据。
3.文本编制
2021年11月~2022年3月,由编制组主要成员起草《技术规范(大纲)》,以编制组为单位对《技术规范(大纲)》进行讨论和研讨,并充实和修改技术内容、调整文本结构。
2022年4月,进一步深化《技术规范》编制工作方案、充实编制组成员、细化工作要求,并对《技术规范(大纲)》进行了调整。按照植物养护、设施维护、绿地管理、养护分级标准等内容进行了分组。
2022年5-6月,各组编写人员依据标准化文件编写要求,科学分析和总结多年来西安城市园林绿化养护技术,研究相关技术标准和文献,经过分组研讨、编制组座谈、以及书面征求编制组各位成员意见等方式,对《技术规范(草案)》进行修改,形成《技术规范(初稿)》。
2022年7-12月,按照《技术规范(初稿)》,经内部座谈讨论进行修改,形成《技术规范(讨论稿)》。
2023年1-5月,编制组对《技术规范(讨论稿)》又进行多次讨论、修改、完善,形成《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五)人员组成
编制组成员包括正高级工程师3名,正高级经济师1名,高级工程师5名,多名工程师等共计17名精通专业技术和实践经验丰富的绿化技术和管理人员参与。以上人员来自我市园林绿化科研、规划设计、施工、养护、管理单位或企业的业务、技术骨干等,有多年的园林绿化植物养护技术能力、丰富的行业管理经验。编写组人员按照工作方案,分别开展编写、实践、综合等工作任务,充分协作、合作,实现了编制目标。
二、编制原则和主要内容
(一)编制原则
1. 技术和标准的原则
本规程按照项目下达文件、GB 1.1-20000、DB 61/T 1214-2018的要求和规定编写,文本结构、要素、表述合规、技术要求明确。技术内容包括园林绿化各要素养护技术要求、作业技术规范。编制过程严格按照编制程序,符合相关要求。
2. 前瞻和引导的原则
本规范为我市首次编制,以国家标准为指导,但比国标更加详细、更加严格,结合西安市绿化养护管理现状和发展趋势以及可持续发展的主要要求,按照管理过程中的作业内容、作业环节和作业对象等内容,详细规定了绿化管理的各个环节的作业要求和质量标准,涵盖了道路绿地、公园广场绿地、立体绿化、容器绿化、屋顶绿化等各种绿化形式,规定了养护管理各个管理措施和管理对象等的技术要求和质量分级标准。创造性提出智慧园林,并明确安全应急相关规定。更适合西安地区绿化实际情况和发展趋势,体现了前瞻性和引导性原则。
3. 全面和实用的原则
本标准依据立项文件、园林绿化养护技术实践报告、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以及西安市具体实际进行编制。
技术内容以我市园林绿化养护技术实践报告为基础,客观、科学分析实践技术的优缺点,在参考相关国标、行标、技术文献的基础上进行归纳和提高;结合本地实际,引用了有关国标、行标,借鉴了陕西省地方标准、其它省市地方标准中共性和适用的技术规定。
以园林绿地各要素调查结果和多年城市园林绿化养护实践经验为基础,提出城市园林绿化养护技术要求,客观而又贴合实际。
4. 理论和实际相结合的原则
本规范注重以我市实际情况为基础,技术内容充分反映了以实践报告为代表的西安市城市园林绿化覆盖的全范围,通过科学分析实践技术,做到合理的保留,不合理的纠正,提炼总结本地技术要求,再结合恰当引用国标、行标的技术规定,形成全面的、符合实际的、科学合理的本地规范。本规范来源于实践,又有理论支撑而高于实践。
(二)标准结构、要素、技术要求
本规范共分8章,按顺序依次为封面、目次、前言、引言、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基本要求、5.植物养护、6.设施维护、7.绿地管理、8.养护分级质量要求、规范性附录。
核心技术要素为第4~8章,包含了园林绿化养护技术涉及的内容和要求。概括为包含植物养护、设施维护、绿地管理、养护分级质量要求,适用于本市建成区园林绿化养护工作。
规范性附录为西安市常见园林要素养护质量等级,包括附表A植物养护质量等级(按不同植物种类分为7个分表)、附表B设施维护质量等级(按不同设施种类分为3个分表)和附表C绿地管理质量等级。
各章根据内容分条,段和列项随内容有或无,最多细分到第四层次(见第5、6章)。
(三)关键指标的确定依据和主要内容
关键指标的确定依据是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相关基础理论研究和技术文献,结合覆盖本地园林绿化各类要素的种类、特性和园林绿化用途的实践技术报告,提炼总结各个要素的技术内容,包括主要植物养护技术、各类设施养护技术、绿地管理等方面的养护技术要求,以及养护质量分级的技术规定。
主要内容简要介绍如下:
1.范围
规定了园林绿化的植物养护、设施维护及绿地管理的技术措施要点及养护分级标准的适用绿地范围;园林绿化养护的适用起始时限。
2.规范性引用文件
共16个。文中规范性引用的文件给出了文件代号,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3.术语和定义
明确植物养护定义,以及行道树、整形与修剪、有害生物防治等术语。
4.基本要求
阐明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基本要求及植物养护、设施维护、绿地管理等内容。
5.植物养护
规定了植物养护的通用要求;从整形与修剪、灌溉与排水、施肥、松土与除草、有害生物防治、防护与保护、补植与调整等方面予以规定。
规定了整形与修剪、灌溉与排水、施肥的一般要求,及乔木、灌木及木本地被植物、攀缘植物、草坪及草本地被植物、水生湿生植物、竹类的养护技术规定。
规定了松土与除草、有害生物防治、防护与保护、补植与调整的一般要求。
6.设施维护
规定了设施维护的通用要求;内容包括园林建筑类设施维护、小品设施类设施维护、管理服务类设施维护。
园林建筑类设施维护包括亭、榭、廊、阁等景观建筑,游客服务中心、售票房、医疗救助站、餐饮、售卖等服务建筑,活动场馆、展览馆等文化建筑设施维护的技术规范。
小品设施类设施维护包括景观水体,假山叠石及雕塑小品,园路广场、休息座椅、游乐健身设施、垃圾箱、灭烟柱、标识标牌等服务小品,花坛花箱、树池护栅、围墙护栏、挡土墙等附属小品等方面技术规范。
管理服务类设施维护包括公厕、管理用房及设施、车辆停放设施、给水排水设施、供电照明设施、公共广播设施、监控设施、应急避险设施、无障碍设施等方面技术规范。
7.绿地管理
规定了绿地管理的通用要求,内容包括绿地保洁、秩序保障、安全应急、智慧服务、技术档案的技术要求。
8.养护质量分级要求
规定了养护分级、分级养护质量要求、分级质量标准。
养护分级将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分为三级,一级养护管理、二级养护管理、三级养护管理。
分级养护质量包括植物养护、设施维护、绿地管理。
三、实证研究
本规范已通过我市三个单位为主,其它有关单位配合开展养护实践,实践报告对本规范的编制起到了实践指导作用。
编写组人员具有多年的行业养护实践、管理经验,对技术要求的规定进行充分讨论,尤其以实际为例从是否可行、是否科学的角度进行论证,确保本规范技术规定能得到实证。
四、知识产权说明
不涉及。
五、采标情况
不涉及。
六、重大分歧的处理
无重大分歧。
七、其它应说明的事项
无其它应说明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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