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一、单位简介及职责

(一)单位简介

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隶属于西安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事业编制,机构规格为副局级。

(二)办公地址及工作时间

办公地址:未央区开成路19号

联系方式:029—86783658  邮编:710008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三)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王翔

(四)单位职责

根据《西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机构编制的通知》(市编办函〔2016〕105号)规定,总队主要职责为:负责总队的队伍建设与管理,协助做好对全市城管执法业务的指导协调,以及对执法队伍依法行政的监督检查;负责城六区范围内由市级城管部门承担的户外广告及园林绿化方面的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负责对国有土地上5万平方米以上违法建设实施行政处罚或依法强制拆除;负责跨区域案件、上级交办重大案件的受理查处及现场核实;负责组织指挥全市性城管执法专项整治及重大活动的环境保障;负责协调组织全市城管执法方面的突发应急事件处置;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事项。

二、内设机构

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总队设置综合处、执法监察支队、执法一支队、执法二支队、执法三支队、执法四支队六个内设机构,机构规格均为处级。其中执法一、二、三、四支队分别下设3个执法大队,机构规格均为科级。

(一)综合处

负责总队机关政务、事务、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对外联络、信访、维稳、信息、保密以及接待工作;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总队固定资产、后勤事务管理等工作;负责总队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社会保险、人事档案、出国政审及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负责总队党风廉政建设、机关党的日常工作和工会组织建设;负责组织实施目标责任综合考评工作;负责总队财务管理、财务预算、国有资产管理、基本建设等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事项。

(二)监察支队

负责全市城管执法业务工作的统筹协调、监督检查、考核考评等工作;负责总队法制工作;负责城市管理普法和组织全市城市管理执法队伍执法业务培训工作;负责总队对外宣传和社会发动工作;负责舆情监测处置、网评、新媒体宣传等工作;负责对全市城管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遵守纪律情况实施督察;负责制定城管执法队伍和人员的管理标准、行为规范;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事项。

(三)执法一支队

负责新城区、灞桥区范围内由市级城管部门承担的户外广告及园林绿化方面的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负责对新城区、灞桥区、临潼区、蓝田县、西安浐灞生态区、西安国际港务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5万平方米以上违法建设实施行政处罚或依法强制拆除;负责新城区、灞桥区、临潼区、西安浐灞生态区、西安国际港务区范围内跨区域案件、上级交办重大案件的受理查处及现场核实;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事项。

(四)执法二支队

负责碑林区、雁塔区范围内由市级城管部门承担的户外广告及园林绿化方面的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负责对碑林区、雁塔区、长安区、西安曲江新区、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范围内国有土地上5万平方米以上违法建设实施行政处罚或依法强制拆除;负责碑林区、雁塔区、长安区、蓝田县、西安曲江新区、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范围内跨区域案件、上级交办重大案件的受理查处及现场核实;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事项。

(五)执法三支队

负责莲湖区范围内由市级城管部门承担的户外广告及园林绿化方面的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负责对莲湖区、鄠邑区、周至县、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5万平方米以上违法建设实施行政处罚或依法强制拆除;负责莲湖区、鄠邑区、周至县、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范围内跨区域案件、上级交办重大案件的受理查处及现场核实;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事项。

(六)执法四支队

负责未央区范围内由市级城管部门承担的户外广告及园林绿化方面的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负责对未央区、阎良区、高陵区、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安阎良国家航空高技术产业基地范围内国有土地上5万平方米以上违法建设实施行政处罚或依法强制拆除;负责未央区、阎良区、高陵区、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安阎良国家航空高技术产业基地范围内跨区域案件、上级交办重大案件的受理查处及现场核实;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事项。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核定事业编制85名,其中总队长1名(副局级),副总队长 2名(处级);处级领导职数16名(6正10副),科级领导职数 24名(12正12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