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西安市凤城八路109号3号楼 邮编:710007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值班室:029-86788409 传真:029-86788400
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城市管理和城管综合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城市管理和城管综合执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城市管理以及城管综合执法方面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城市道路桥涵、园林绿化、公园广场、城市照明、燃气、供热、市容管理、环境卫生、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等行业管理;制定行业管理制度、技术标准和规范;编制中长期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组织指导、统筹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研究部署全市城市管理方面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城市管理重大问题;负责全市城市管理综合整治工作。
(四)负责城市道路桥涵运行维护管理。负责市管城市道路桥涵及相关附属设施的安全监测、维修养护和日常管理;负责市管城市道路的路桥维护、环卫保洁、绿化养护等一体化管理;负责挖掘、占用城市道路及相关附属设施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井盖管理的统筹协调;指导协调全市道路桥涵及相关设施管理和城市道路一体化管理。
(五)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承担市管园林绿化项目建设和管理;统筹协调全市园林绿化设施、代征绿地的建设管理与维护工作;负责重要节日、重大活动中涉及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
(六)负责城市公园、绿地广场管理。统筹协调全市公园、绿地广场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承担市管公园、绿地广场的日常管理工作。
(七)负责城市照明管理。承担市管路灯照明及相关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管理工作;统筹协调全市路灯照明和夜景亮化工作;负责行业节能管理;负责重大节日、重要活第一条动期间的城市照明保障。
(八) 负责城镇燃气管理。牵头负责城镇燃气设施更新改造工作;指导监督燃气供应、燃气设施保护、企业经营服务等工作;负责城镇燃气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指导区县、开发区做好燃气规范管理工作。
(九) 负责城市集中供热管理。负责城市集中供热企业运营活动的监督管理;牵头负责全市集中供热设施更新改造工作和供热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牵头负责城市集中供热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指导区县、开发区做好集中供热规范管理工作。
(十) 负责城市容貌秩序管理。负责城市人行道、建筑物外立面、户外广告、门头牌匾、公共设施、公共场所的容貌管理;牵头负责餐饮油烟治理工作;根据资源规划部门对违法建设的巡查、认定结果,指导、协调和监督建设工程规划类违法建设行政执法工作。
(十一) 负责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统筹协调全市城市道路桥涵、公共广场、背街小巷等场所清扫保洁和扫雪除冰工作;指导全市环卫公共厕所、垃圾收集容器及保洁员道班房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二) 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管理。负责市级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排放、收集、压缩、转运、消纳和利用场所及设施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排放、运输、消纳及资源化综合利用工作;指导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和无害化处理工作;牵头负责建筑垃圾清运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及专项整治工作。
(十三) 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组织市容环卫、户外广告、门头牌匾、园林绿化、道路桥梁、照明、燃气、供热、噪声、违法建设、餐饮油烟污染、人行道机动车辆停放等方面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系建设,推动执法的规范化、标准化。
(十四) 负责城市道路桥涵、园林绿化、公园广场、城市照明、燃气、供热、市容管理、环境卫生、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等行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升城市管理领域安全应急处置能力。
(十五) 负责城市管理领域数字化、智慧化建设和科技发展创新工作。负责智慧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规划的编制并组织实施;负责智慧化城市管理和综执法平台的建设和运行管理;负责组织城市管理方面重头科技项目攻关、成果推广和新技术引进工作;负责组织市容环卫、市政设施、绿化管理等行业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工作;负责行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十六) 负责城市道路桥涵、园林绿化、户外广告、环卫设施、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集中供热经营、城镇燃气经营、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等方面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
(十七)组织开展城市管理宣传教育、文化建设、普法宣传和社会动员工作。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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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城市管理以及城管综合执法方面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城市道路桥涵、园林绿化、公园广场、城市照明、燃气、供热、市容管理、环境卫生、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等行业管理;制定行业管理制度、技术标准和规范;编制中长期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组织指导、统筹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研究部署全市城市管理方面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城市管理重大问题;负责全市城市管理综合整治工作。
(四)负责城市道路桥涵运行维护管理。负责市管城市道路桥涵及相关附属设施的安全监测、维修养护和日常管理;负责市管城市道路的路桥维护、环卫保洁、绿化养护等一体化管理;负责挖掘、占用城市道路及相关附属设施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井盖管理的统筹协调;指导协调全市道路桥涵及相关设施管理和城市道路一体化管理。
(五)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承担市管园林绿化项目建设和管理;统筹协调全市园林绿化设施、代征绿地的建设管理与维护工作;负责重要节日、重大活动中涉及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
(六)负责城市公园、绿地广场管理。统筹协调全市公园、绿地广场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承担市管公园、绿地广场的日常管理工作。
(七)负责城市照明管理。承担市管路灯照明及相关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管理工作;统筹协调全市路灯照明和夜景亮化工作;负责行业节能管理;负责重大节日、重要活第一条动期间的城市照明保障。
(八) 负责城镇燃气管理。牵头负责城镇燃气设施更新改造工作;指导监督燃气供应、燃气设施保护、企业经营服务等工作;负责城镇燃气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指导区县、开发区做好燃气规范管理工作。
(九) 负责城市集中供热管理。负责城市集中供热企业运营活动的监督管理;牵头负责全市集中供热设施更新改造工作和供热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牵头负责城市集中供热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指导区县、开发区做好集中供热规范管理工作。
(十) 负责城市容貌秩序管理。负责城市人行道、建筑物外立面、户外广告、门头牌匾、公共设施、公共场所的容貌管理;牵头负责餐饮油烟治理工作;根据资源规划部门对违法建设的巡查、认定结果,指导、协调和监督建设工程规划类违法建设行政执法工作。
(十一) 负责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统筹协调全市城市道路桥涵、公共广场、背街小巷等场所清扫保洁和扫雪除冰工作;指导全市环卫公共厕所、垃圾收集容器及保洁员道班房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二) 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管理。负责市级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排放、收集、压缩、转运、消纳和利用场所及设施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排放、运输、消纳及资源化综合利用工作;指导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和无害化处理工作;牵头负责建筑垃圾清运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及专项整治工作。
(十三) 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组织市容环卫、户外广告、门头牌匾、园林绿化、道路桥梁、照明、燃气、供热、噪声、违法建设、餐饮油烟污染、人行道机动车辆停放等方面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系建设,推动执法的规范化、标准化。
(十四) 负责城市道路桥涵、园林绿化、公园广场、城市照明、燃气、供热、市容管理、环境卫生、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等行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升城市管理领域安全应急处置能力。
(十五) 负责城市管理领域数字化、智慧化建设和科技发展创新工作。负责智慧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规划的编制并组织实施;负责智慧化城市管理和综执法平台的建设和运行管理;负责组织城市管理方面重头科技项目攻关、成果推广和新技术引进工作;负责组织市容环卫、市政设施、绿化管理等行业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工作;负责行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十六) 负责城市道路桥涵、园林绿化、户外广告、环卫设施、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集中供热经营、城镇燃气经营、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等方面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
(十七)组织开展城市管理宣传教育、文化建设、普法宣传和社会动员工作。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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